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1:46:05 409 人看过

一、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吗?

1、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农民在自家宅基地建房不一定违法

经批准建房就不违法,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他附属设施,但宅基地使用权人在本村已建房屋的不可以再次建房。

二、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要交税吗?

1、在农村宅基地上修建自建房不一定需要交税,需要缴纳税费的自建房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1)私自占用耕地建房自用的农民

即使是实实在在的农民在农村盖自己居住的房子,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都是在占地建房,要缴纳占用土地费和相关附加税。

(2)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自建房建成之后不是自己居住使用,而是用作它途,比如做生意,做门面房,办厂之类的用途,虽然他们也叫自建房,但因为用途违背了居住的初衷,所以还要增加营业税、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3)农民自用的自建房位于城市郊区或是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该种情况下的自建房,虽然也是自用的,但是因为地理位置已经不仅仅是占用农村耕地,而是位于城市边缘的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已经不属于集体用地了,所以除了缴纳占用耕地的土地税外,同样也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是,这里的自建房房主是拥有不动产证的,而且房子还可以用作交易,不同于单纯的农村的自建房,不能交易,没有个人的不动产证。

2、不缴税的情形如下: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一般而言,军工厂,军事设施都会建立在远离市区,临近城郊的地方,作为国家需求,这些运用所占用的土地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作为社会公立设施的需要,学校,养老院和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也不需要缴纳税费。

3、可以减免税额的情形如下:

(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等,因为占地面积大,且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根据政策规定,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2)如果是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根据地、少数的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自建住房,占用耕地的,为了特殊照顾,会给他们以免征或者是减免部分耕地占用税的优惠,以帮助他们的生活。具体做法是,根据用地标准,由纳税人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便可减免部分或者全部税费。

三、卖了自建房还有宅基地使用权吗?

1、卖了自建房村民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n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n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n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n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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