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死亡后生前的证言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5:06:36 75 人看过

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

一、改善证人证言采纳情况的对策

改善证人证言采纳情况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完善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规则,目前《证据规定》仅以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作为是否采纳证人证言的规定显然已经不适应于司法实践。正如前文所述,民商事案件中,可以了解案件事实的人往往与当事人双方具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否足以影响到让证人陈述虚假事实,还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对此予以辩论。同时,仅仅根据证人与当事人一方具有利害关系就认为其证言不可以采纳,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证人的身份与证人证言是否虚假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证人在法庭上陈述的真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除非证人与当事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否则其身份与其证言的效力只能作为参考。

其次,完善证人证言质询规则。追究案件真实是民事诉讼证人证度的根本目的,纵览世界主要法系,对于证人证言的质询,英美法系采用的交叉询问制度1,通过证人证言是否相一致来判断证人作出的证言是否真实。

第三,完善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第四,完善证人责任制度,证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相应的如果不能诚实作证,就应承担作伪证的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证人伪证作出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但对证人伪证还限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中,目前还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条中规定了伪证罪,但仅限于刑事诉讼中。

我国现存的民事诉讼证人制度与一些国家相比,确有不少不够完善之处,但只要结合我国实际,不断可以对该制度不断予以完善。

二、间接和直接证据的形式各有哪些?

直接证据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间接证据:

1、影视资料,录制的小视频,拍摄的影片;

2、口供,被审问(讯问)时的记录;

3、证人证言,有出面作证的个人或者语言;

4、物证,有明确的物品证明;

5、笔录,记录的笔记等;

6、时间,证明某人某事的时间点;

7、地点等。

三、刑事案件中亲属证言的证明力有哪些

对于证人法律没有约束,了解事实即可。亲属可以作证,但是亲属证言的可信度一般比较低,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7: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被害人陈述相关文章
  • 公证书和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
    一、公证书和证人证言的效力比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公证证据优于其他证据。因而,该案中毛某在证人无法出庭的情况下申请公证证人证言的做法值得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还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这也就是说,公证证据一般情况下无须质证,除非有足以推翻公证证据的其他证据。但是,证人证言具有特殊性,公证机关并不能预先确认证人证言内容的真实性,因此必须进行质证,才能有效地辨别真假或确认其可信程度。另外,证人证言只是证人对案件的某一环节的客观事实的认识,
    2023-05-04
    324人看过
  •  证人证言:死亡证明书失踪了,怎么办?
    需要补办死亡证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亲属需携带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者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前往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2. 医务处开具证明后,可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补开死亡证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需要补办死亡证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亲属需携带患者“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者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前往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医务处开具证明后,可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补开死亡证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 补 办 死 亡 证 明 的 具 体 步 骤 是 什 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宣
    2023-09-01
    377人看过
  • 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案的效力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且有足够证据予以推翻的或提出异议的理由正确,证言有明显不实或不符合常理的,应确认该证言无效。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离婚分居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批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特点: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
    2023-03-07
    139人看过
  • 死亡证明的效力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死亡证明的效力有哪些民政局理论上不办理死亡证明。不同的死亡情况,死亡证明开具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二)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三)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四)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二、死亡证明的相关程序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
    2021-11-14
    174人看过
  • 亲属作证所作的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
    一、诉讼中证人的资格条件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事非,能够正确表达的人,是取得证人资格的绝对条件。是否作为证人,既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出身、成分、文化程度、财产状况、思想觉悟、表现好坏、社会地位等限制,只要符合证人的条件,都可以作为证人。对案件的同一事实,如果有几个人同时知道,那么他们都可以作为证人,而不能互相代替。2、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案件的当事人由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和其他密切关系的人虽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上述关系的特殊性,一般而言,这些人作为证人所作的证言在证明力上要小于其的证人证言。二、如何认定证人证言的效力人民法院
    2023-04-04
    402人看过
  • 证人证言前后不一致算伪证吗
    二次笔录不一致的,如果是被害人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不稳定。如果是被告人供述属于被告人供述不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讯问的时候,如果前后二次的内容不相符的,当事人的口供可能是属于伪证,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批评教育。如果伪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进行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及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有哪些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
    2023-03-05
    449人看过
  • 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证据的效力如何?
    在刑事诉讼中却不同,证人证言往往能发挥重大的证据效力,审判者很少怀疑国民的素质,当然,刑法中对作伪证的惩罚力度也大,此种信任,是建立在刑法的威慑之上。这样一来,同一个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言可能被采信,而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却很可能不被采信。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某人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却很难证明民事事实的发生,仅是因为其作伪证的代价不同,审判者即想当然地将他在民事诉讼中的证言排除在可信证据之外。显然,问题出在刑法关于伪证罪的规定上,它将伪证罪局限于在刑事诉讼中,而将民事、行政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排除在外,而这种排除确实是荒谬绝伦,因为所有的诉讼都是为了实现实体法的价值,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在任何诉讼中作伪证,听说医疗事故案例。都是蔑视法律,危害了司法公正,都应该受到严惩。而我们竟然放纵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给民事司法审判带来不小的困难(刑法中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要求情节严重,因此,
    2023-08-17
    104人看过
  • 证人证言前后矛盾如何采信
    证人证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的;(二)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的;(三)询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四)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证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一、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什么特点刑事诉讼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阐述,而不是推测或分析意见;2、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3、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4、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问题范围十分广泛,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为出庭证人的证言宣读后经过当庭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二、证人权利义务一、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与诉讼权。2、陈述权。3、控告权
    2023-06-20
    343人看过
  •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如何认定其效力
    当前,因为证人不到庭作证其证言通常在庭审中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出现了一些当事人为提高不出庭证人的证言在庭审中的效力,将证人证言进行公证后提交法庭,此类证人证言经过了公证,效力到底如何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证言的作证程序和认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关于证人作证的法律实质主
    2023-04-22
    438人看过
  •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效力如何认定?
    一、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效力如何认定?证人不出庭作证的证言效力需要联系客观实际来进行一个准确的认定,当然对于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的话,也需要给予一定的考虑,比如说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具体的理解程度和表达的能力等等,法院会进行适当采取。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
    2023-06-03
    479人看过
  • 担保人死亡后生前做的担保是否有效
    担保人去世后担保还有效。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一、民间担保人被起诉后如何自诉?1、担保人承担的往往是兜底的责任,所以权利保障十分困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的时候,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2、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可以选择从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挑一个来还款,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有担保人来偿还。3、担保人被起诉后,应积极履行债务,然后向债务人追偿。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如下:1、如果在担保中说明借款人不能偿还并负责担保,则为一般担保。借款人不能依
    2023-03-30
    202人看过
  • 证人当庭证言与庭前证言不一致
    证人证言来自证人,反映的是该证人所知晓的案件的有关内容。该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与案件事实有什么关系,证人证言是否予以采信,这就涉及到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问题。对证言的判断,是法院审判人员对证人所提供的证言是否具有可采性的判定。在我国,对证人证言的判断,并不排除传闻证言,但要求法官对每个证人证言进行具体分析,并综合案件其他情况来断定。仲裁证人证言怎么写(一)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二)写明要证明的事实,该部分根据证人所知道的情况如实写明;(三)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等方式证明;(四)注明出具日期;(五)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
    2023-08-12
    453人看过
  • 语言暴力致人死亡是违法的吗
    一、语言暴力致人死亡是违法的吗言语伤害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属于毁谤他人。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
    2023-04-01
    453人看过
  • 老人死亡公证遗嘱是否生效
    一、老人死亡公证遗嘱是否生效如果公证遗嘱没有备注其生效条件,那么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就是公证遗嘱生效时间。除了公证遗嘱需要公证机关办理,其他形式的遗嘱并不需要公证,满足遗嘱的条件就有法律效力。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需满足的条件:1、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录音遗嘱。即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4、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
    2023-05-06
    214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它是指刑事被害人就自己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更多>

    • 口头协议证人证言的效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9
      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率。 口头协议一旦发生纠纷需要寻求法律保护时,就遇到一个举证的问题,那就是证人和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那么,口头协议就没有法律效率。 所以,口头协议一定要有证人证据,否则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实践中,尽量不能使用口头合同,必须订立严谨的纸质合同,这样有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保证人死亡后保证合同的效力终止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4
      1.同借款合同一样,保证合同也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保证人死亡后,合同效力应该不终止。 2.保证本质上是人保,即以保证人信誉作担保。它应该包括财产、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等,而首当其冲的应该还是财产。 3.实践中,保证合同保证主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主要也是依靠保证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保证人无财产作基础,一旦主合同债务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主合同债权人将面临债权实现的困难,所以,保证人死亡后,其信誉仍在,
    •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证人证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6
      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有以下特点:(1)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感知、记忆的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特点。其原因主要是:一是言词证据本身所固有的特征,即易受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影响干扰;二是可能遇到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三是证言的形成过程每个阶段可能有误差。(3)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只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才能成为证
    • 离婚案件中证人证言的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05
      离婚案件中,证人需具备的条件: (1)证人是除了当事人和作为诉讼参加人之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证人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事业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 (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未成年人,证人能够将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陈述。
    • 未成年人证人证言效力如何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6
      只要其确实知道案件事实并且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能够与待证事实相适应,也是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