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赔偿范围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有以下赔偿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
(2)合理预见规则。
(3)减轻损失规则。
(4)经营欺诈赔偿规则。
二、违约赔偿的原则
(一)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补充的合同责任归责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按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当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法定免除责任的除外。根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相当的因果关系为要件,而不考虑违约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
(二)补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完全赔偿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该条规定,损害赔偿额与实际违约损失应当相当,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可预见规则为判断依据。损害赔偿的基本性质和目的决定了违约赔偿的补偿性。通常受害人可以主张合同如约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从而使其处于合同如约履行的状态;受损害方也可以主张赔偿为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从而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立足于惩罚违反合同的当事人,而是对受害当事人给予赔偿。
(三)违约损失可预见性限制原则。
可预见性规则是确定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重要规则。它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出发,适用可预见性规则对损害赔偿范围作出适当的限制,避免合同风险完全由违约方承担。我国民法典预见性规则的构成要件:一是预见的主体为违约人,而不是非违约人;二是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之时,而不是违约之时;是预见的内容为立约时应当预见的违约损失,预见不到的损失,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列。
三、合同违约赔偿损失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计算标准是,如果合同中依法约定了计算标准的,按其约定的标准来赔;如果无约定的,当事人可协商按照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赔,并需包括合同履行后的预期利益。
-
违约责任范围是否包含间接损失赔偿
253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236人看过
-
怎样确定违约责任赔偿的损失范围是多少
123人看过
-
什么是违约损害赔偿,违约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103人看过
-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限制:补偿性损害赔偿
187人看过
-
违约损害赔偿类型有什么,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有什么?
478人看过
合同风险是指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当事人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约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从而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识别和防范各种合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违约风险、不可抗力风... 更多>
-
如何确定合同违约损失赔偿范围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第130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
-
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时的约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02【违约的损害赔偿】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时的约束规则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在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时应受下列规则的约束,把精神损害赔偿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1、应当预见规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违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其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
-
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定含义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6现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民事主体的民事行为常常会伴随着签订各类合同,但随之出现的违约损害也日益增多。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范围十分广泛,仍然需要法律加以限制,那么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究竟是什么呢?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王虹入律师解析。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法定含义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合同规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违
-
某间接损失赔偿的范围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间接损失需要赔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间接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的,数额不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