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分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2:30:14 486 人看过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但是,并非一切工程质量问题,都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因勘察、设计和发包人所致。因此,分清工程质量责任,是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第一步。

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一、承包人顺延工程工期的适用法律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的情形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1、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2、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

3、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程工期。

4、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流行性疾病以及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等原因,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恢复履行合同的。

二、怎样的情况下承包人能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以下情形承包商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1、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

2、承包人不能施工,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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