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余所得后的积累资金(即自有资金)或债务融资以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本身已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将其作为库藏股(Treasrystock)或进行注销,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份回购与分拆、分立同属于资本收缩范畴,它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
公司能股权回购吗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回购只能是购回并注销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权质押的案例分析
174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成功案例分析
441人看过
-
股份回购法律的分析
122人看过
-
优先购买权的实际案例分析
497人看过
-
首例股权众筹案的法律分析
69人看过
-
股份回购请求权探析
444人看过
-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例及其案例分析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30下面是经典案例: 一、股权竞买人对拍卖信息负审慎审查义务 案例:安徽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纠纷上诉案《人民司法·案例》2014年第18期裁判要旨:股权竞买人应该正视股权拍卖的特点和规律,只有在转让人披露信息不实并构成违约时,才能请求法院支持其减少支付相应转让价款的主张,反之则败诉。 二、台商投资内地个体医疗诊所的法律效力 案例:林峰亮等诉胡月梅股权转让纠纷案《
-
股票质押回购案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4关于股票质押回购案例,可参考以下案例:国内某证券公司(代表某资管计划)与国有上市公司的原高管李某于2014年9月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确认书,约定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回购利率为8%,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国有上市公司的原高管李某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5, 737,500股、限售流通股4, 462,500股作为质押标的证券。在到期回购日之前,因国有上市公司被实行
-
债权案例如何分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1(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
-
股份回购和股权回购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21就是量与质的区别,股份回购只是一种象征的形式,是一种精神上的引导,而股权回购则意味着控制权的争夺,根本性质不同。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