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企业所得税税有优惠的审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8:02:32 366 人看过

(1)前置条件

1、所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个人均指自然人。(允许将精神残疾人员计入残疾人人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工疗机构等符合安置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

(2)、认定部门

向税务机关申请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所得税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向当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其他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本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通知第二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3、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4、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在除辽宁、大连、上海、浙江、宁波、湖北、广东、深圳、重庆、山西以外的其他地区,2007年7月1日前以享受原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凡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有关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但符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他条件的[1、2、3、5、6]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可暂予认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2007年10月1日起,对仍不符合该项规定的单位,应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5、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具有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4)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只享受以下所得税优惠政策: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对于单位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其他

原福利企业在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凡符合原福利企业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仍可按原规定予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如下:

按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原福利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免征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6

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原福利企业,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减征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2)×6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按原规定计算,不包括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部分。

(6)、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一)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2.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3.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享受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个人,应当出具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材料,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如果纳税人所得税属于其他税务机关征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审批意见抄送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另行审批。

变更申报

纳税人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应当根据变化事项重新申请认定和审批。

纳税人因残疾人员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退、减税条件时,应当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7)政策优惠执行时间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21: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所得税相关文章
  • 残疾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退税吗
    政策中对残疾人规定,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综合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需有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残疾人员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对于税法第二条所列的其他各项所得,不属减征照顾的范围。一、具体如何减征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6]947号)文件规定:“一、持有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或证明的烈属、孤老人员和残疾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分别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个人取得
    2023-02-19
    477人看过
  •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二、营收一个亿的公司缴税应该多少企业年利润要交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的比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
    2023-03-03
    43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微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1、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他属于流转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收入不含税。一般纳税人按不含税收入的17%征税,也就是说你有样东西卖100元,那么你就要收到117元,其中17元是你应缴纳的增值税
    2023-03-27
    237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税收常见的优惠有哪些
    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
    2023-02-26
    429人看过
  • 残疾人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一、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两个纲要围绕健康、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家庭、环境、法律等领域,提出目标和措施,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就业创业、参与决策和管理等权利,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针对妇女特殊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妇女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更加注重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对儿童的全方位保护,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两个纲要明确,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
    2023-04-12
    213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是怎样的?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气象站,以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种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2023-02-24
    24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 更多>

    #企业所得税
    相关咨询
    •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9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残疾人员
    • 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安置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 个人所得税残疾人可享税收优惠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7
      国家对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
    •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1
      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
    • 残疾人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4
      残疾人身残志不残,他们顽强苦干。国家实施残疾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方面减轻了残疾人的生活压力,另一方面又是在鼓励残疾人发愤图强。比如国家对于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在生产中需雇请雇员的,雇员中残疾人数在30%以上的,按纳税额减征100%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