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需要一般什么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05:49 216 人看过

审查备案材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其发现或接受的备案材料进行检查和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是否发生犯罪事实,是否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奠定基础。审查备案材料是备案程序的中心环节,是否正确及时备案的关键。因为立案或者不立案取决于《公安法》第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审查结果,审查材料的过程,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和分析,判断这类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因此,审查备案材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自诉案件,由于法律要求自诉人在提起自诉时同时提出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种证据,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如果认为自诉人提出的证据不足,可以要求自诉人提出补充证实犯罪事实的材料,但法院在立案前不得进行调查。

醉驾刑事案件经过审查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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