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民移民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主要有以下七种:
(1)亲属移民:即依靠亲属关系的身份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等办理定居手续的移民。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因婚姻而引起的亲属关系及因领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都可以构成亲属移民的条件。亲属移民包括:
①家庭团聚移民:这里的家庭成员一般是指配偶和未婚子女,也有的包括已婚子女。未婚夫(妇),还有的国家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等。只要家庭关系的存在符合其规定的范围,且家庭成员的基本条件(如年龄)符合要求,均可以家庭团聚移民的途径办理定居手续;
②辅助移民:凡不属于家庭团聚移民范围的其他亲属关系的移民,一般均为辅助移民;
③国际收养关系移民:由于收养关系的确立,被收养者(主要指未成年者)和收养者的关系也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亲属关系。因此,这种移民形式被称为国际收养关系移民;
④婚姻关系移民:由于婚姻关系的确立,一方到另一方定居的,被称为婚姻关系移民。
(2)专业技术移民:也称独立移民,指专业技术人员,如专家、教授、工程师、工艺家及具有特殊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或在某一领域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均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为条件,申请专业技术移民。
(3)投资移民:即以自己的经济实力为条件,申请到另一国家投资办企业或商贸业等而达到在该国定居目的的独立移民。
(4)劳务移民:指具有一定技术技能的工人或农民等专门行业的人员,如厨师、技工、修理工等,到另一国家或地区定居的移民。
(5)国籍归属移民:也称国籍认定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国的公民,由于其出生国的法律规定,凡在该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即自然取得该国国籍。所以如果他们自己放弃已经取得的国籍而恢复出生地国籍的话,那么他们即属于国籍归属移民或国籍认定移民。
(6)政治性移民:因政治、宗教、种族、自然灾害等因素,由所在国到另外一个国家避难定居的人,称为政治性移民或难民。
(7)转换签证移民:指获得非移民签证者,到达所在国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符合办理移民的条件,而被所在国批准将非移民签证转换为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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