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离休人员护理费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审核支付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07:52:42 29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有相关部门审批的离休人员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此项事宜的办事人员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黔劳社厅发[2008]13号文

2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

办理此项事宜的办事人员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黔劳社厅发[2008]13号文

3

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再火化区域的需提供辖区内民政部门出具的不在火化区域的相关证明)?

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再火化区域的需提供辖区内民政部门出具的不在火化区域的相关证明)

办理此项事宜的办事人员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黔劳社厅发[2008]13号文

4

公墓安埋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公墓安埋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火葬场(殡仪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黔劳社厅发[2008]13号文

5

《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无遗属供养的填写2份《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死者原工作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在柜台现场填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黔劳社厅发[2008]13号文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自然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养老保险待遇审理科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大厅13、14号柜台-->

即时办理-->

即时办理

1,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再火化区域的需提供辖区内民政部门出具的不在火化区域的相关证明)4,公墓安埋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无遗属供养的填写2份《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1、应当受理的当场办理。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予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原因及办理依据。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养老保险待遇审理科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大厅13、14号柜台-->

即时办理

1,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再火化区域的需提供辖区内民政部门出具的不在火化区域的相关证明)4,公墓安埋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无遗属供养的填写2份《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1、应当受理的当场办理。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予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原因及办理依据。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养老保险待遇审理科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大厅13、14号柜台-->

即时办理

1,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再火化区域的需提供辖区内民政部门出具的不在火化区域的相关证明)4,公墓安埋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无遗属供养的填写2份《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1、应当受理的当场办理。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不予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原因及办理依据。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基金财务科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大厅11、12号柜台-->

20-->

15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上待遇审理科审核流程是否完整准确。如果准确无误于次月15日发放遗属生活费,如果审核流程有误返回养老待遇审理科从新审理。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保险经办大厅13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决定将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和离休人员护理费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支付范围。

3

法定依据

黔人社厅发[2012]11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4

法定依据

黔劳社厅发[2008]13号[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标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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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0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具体如下: 1、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 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2、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组织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