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一、申报债务的量确定
在确定该债务量的问题上对于已经具有的支付的部分利息是否应当在本金中扣除也存在民刑交叉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只需要偿还剩余本金即可。该观点认为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确定,在本案中A某收到借款后依约支付了部分的利息,其实际骗取的数额应当是本金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的剩余部分。其次,从案件的定性来看,被告人A某冒用公司名义以高息名义大量借款,部分利息已经明显高于民间借贷的,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在一定程度上过错,在追求高额回报的同时应当承担与之相应的风险;破产企业作为履行债务的义务人并未享有过该笔债权的任何权益,如果不扣除已经支付的利息有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之嫌疑。
第二种观点认为,破产债务应当包含借款本金以及未付借款利息(截止至破产申请受理,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该观点认为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超出部分虽不保护但是已经支付的利息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次,虽然获得了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四倍的利率但是其投资风险也是相当的,本案件的出现就是很好的一个说明;其次从出借人的角度来看,将现有未到期的债务作为破产债务申报就从一定意义上看上丧失了可以预见的利息损失,《破产法》第十四六条就规定了: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不将已经获得的利息扣除也无可厚非。
二、申报债权流程有哪些
1、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应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同时应于30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
3、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可以是个人主体也可以是法人主体。
4、申报债权的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
5、职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之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由破产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列出清单并进行公示。职工对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权申报错误如何申请撤销,破产债权申报条件有哪些
194人看过
-
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要求
180人看过
-
哪些条件可以让债权得以申报?
498人看过
-
债权质押_债权申报_债权质押的申报有哪些情形
281人看过
-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申报流程有哪些?
395人看过
-
问:关于申报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90人看过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 更多>
-
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要求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27债权申报的手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未过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被视为过期。附加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有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支付的员工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赔偿费用、支付的员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无需申报,管理人员调查后列出清
-
破产程序, 法人债权人申报债权有哪些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31破产程序启动时,债权人需要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时,债权人应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收到清算组通知的,应当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申报的债权符合哪些条件才能清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0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特别债权的情形有哪些,特别债权申报,特别债权申报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6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况如下:1、员工债权;2、利息请求权;3、待定债权;4、连带债权;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权;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7、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
补充申报债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09处理方式不一样,但是立法的大思路是一致的——都认,但结果不一样!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第56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第92条):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