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4:12:38 493 人看过

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留置权人的权利为: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3、请求偿还费用;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的义务为: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

一、留置权有期限限制

留置权是有期限限制的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留置权什么时候消灭

实现方式:第一,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第二,债权人可以依法拍卖留置物。第三,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

消灭:(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在债权人留置期间,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以替代留置担保,留置权归于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留置权既然是一种民事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该权利,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留置权人弃权,表现为将该留置物交付给债务人。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归于消灭。

三、留置权能为债权债务提供哪些保障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

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是要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

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

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1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留置相关文章
  • 保管人何时享有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3、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4、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二、留置权人的义务有哪些1、留置物的保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
    2023-02-25
    88人看过
  • 留置权人拥有的权利与义务讲述
    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标的物、收取孳息、请求偿还费用、优先受偿等权利,并且负有保管留置物和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在实践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负有的义务,在违反义务的时候会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留置权人拥有哪些权利留置权人享有的权利如下:(一)留置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二)收取留置物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三)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因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四)就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一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
    2023-07-24
    193人看过
  • 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谓妥善保管,即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加以保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是指依照一般交易上的观念,认为有相当的知识经验及诚意的人所具有的注意,即以一种善良的心和应当具备的知识来保管质物。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质权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尽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质权人有权使用质押物吗质权人没有权使用质押物,对于质押物有保管的义务。如果质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质权人可以要求质押人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
    2023-02-22
    403人看过
  •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
    一、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60日,或者自行约定时间后可以处置,留置权人可以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过后,对留置的财产进行处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二、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1.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3.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
    2023-04-30
    355人看过
  • 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
    一、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由法条我们可以看出,“债务人的动产”是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尽管属于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但只要为合法的占有人交付债权人,且债权人合法占有该动产,亦可成立留置权。因此留置权并非只能适用自己的财产。二、设立留置权的目的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的受偿。若允许债权人任意“留置”债务人所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没有关系的财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过于绝对,对债务人的利益则限制过甚,有违公平原则,与留置权制度的宗旨相悖。因此,留置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唯一条件,还要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一定关系。三、留置权何时可以实现
    2023-06-15
    324人看过
  • 留置权有没有善意取得
    一、留置权有没有善意取得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当然应当是债务人所有或者合法占有的财产,那么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或者非法占有的财产能否作留置权的标的物呢?例如债务人将偷来的相机修理,债权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能否留置该物,《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综上所述,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留置权具有对抗其他物权的效力,对留置物享有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得以其权利对抗善意的留置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留置权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
    2023-05-03
    431人看过
  • 债权人负责保管留置物吗
    留置权人有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该义务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从严格意义上说,这种保管义务是留置权产生之前,债权人对该的保管义务的延续。因为债权人在依合同占有该物时,就负有保管义务,当债权人享有留置权时,这种基于合同产生的保管义务就转化为基于担保物权而产生的保管义务。在实践中,保管义务实际延续至留置物交还之时,因为从留置权消灭到留置物交还还有一定的期间,在这个短暂的期间,留置权人仍负有对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一、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物占有权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留置物的占有权是持续的,它使留置权人得以保持对留置物的持续占有,直至留置权消灭或者留置权实现。在此期间内,留置权不得被剥夺,既可对抗债务人即留置
    2023-03-28
    491人看过
  • 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这里的留置物所有人是指对留置物享有的人,既包括物的所有人,也包括对留置物享有经营权的人。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留置物所有人并不丧失对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后,留置物所有人并不因此而丧失留置物的所有权。因此,留置物所有人自仍得处分留置物,或出卖,或赠与,均无不可。但留置物所有人对留置物的处分不能影响留置权。2、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留置权的成立,留置权人留置留置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也就必然受到一定限制。在一般情况下,留置物的所有人不仅自己不能对留置物占有、使用、收益,而且也不能将留置物用于质押和出租。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
    2023-08-17
    279人看过
  • 债务人所有财产都可以被债权人留置吗?
    不可以。法律首先明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一般而言,留置财产的范围仅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律同时规定,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因此,在一般民事主体之间留置财产与债权应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在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留置财产与债权则没有此限制,这意味着企业之间,只要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留置其动产,而不论该动产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占有。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撤销呀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撤销。债权人是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2023-07-10
    192人看过
  • 保管人如何履行对保管物妥善保管义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5、亲自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保管人须亲自为保管
    2023-03-09
    287人看过
  • 如何理解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质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一、如何理解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对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的理解有,质权人违反保管义务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项赔偿责任是基于出质人的所有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对质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应当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出质人只要证明质物遭受毁损、灭失的事实即可。二、质权人的权利都有哪些?质权人的权利都有: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5.质权人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三、实现质权需要哪些条件实现质权需
    2023-04-25
    218人看过
  •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能否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
    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为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但是债权人不能在留置财产后立即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对于债务履行期限应当由债权债务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一、房屋租赁留置权行使的范围是多少(一)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二)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四)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五)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二、留置权必须具备的要求是什么留置权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必须依法明确规定;2、债权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3、债权人的债权必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有关,否则债权人不具有留置权;4、留置权只有在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时才能实
    2023-06-22
    462人看过
  • 留置权保管合同的合同有效吗
    留置权保管合同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寄存人未支付相应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一、保管合同发生纠纷要提交哪些证据保管合同发生纠纷要提交以下证据,具体为:1、合同及相关修改合同的文件、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4、货物验收资料及报告;5、保管人未按规定收货的证明;6、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7、暂存期间损失费用的证明;8、货物验收不当或过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9、因储存或操作不当造成包装损坏和货物损坏的证明等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实践合同种类有哪
    2023-03-08
    103人看过
  • 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
    一、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2.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二、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吗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的,仍可以依法取得留置权。2.留置权具有对抗其他物权的效力,对留置物享有其他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不得以其权利对抗善意的留置权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
    2023-05-03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留置
    词条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留置
    相关咨询
    • 保管的留置物有什么义务?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7-30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留置权人在保管留置
    • 留置权人有没有权利保管被留置物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13
      留置权人有义务保管被留置物。由于留置财产在留置权消灭之前依然属于债务人所有; 因此,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财产的同时就必须对留置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应当妥善保管留置财产。
    •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孽息怎样理解?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1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此时留置权人对孳息享有的是占有权,而不是所有权。 收取孳息的权利是所有人所拥有的收益权能。收益权能是指获取物所产生的财产利益,即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作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收益是指所有人有权获取由自己的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对物所产生的利益,既是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所有人通常可以取得物的全部孳息。所有人享有
    • 留置权人拥有的权利与义务解析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标的物、收取孳息、请求偿还费用、优先受偿等权利,并且负有保管留置物和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在实践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负有的义务,在违反义务的时候会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的财产多长时间后可以处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2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因此,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对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