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教育行政赔偿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00:50:42 152 人看过

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一般而言,教育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下列要件。

(一)有报害事实的存在

这里讲的事实必须是已经发生的客观存在的事实。损害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并给受害人带来的实际损害。对人身权的损害,包括对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损害。对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违法拘留、劳动教养、扣留、收审等和执行职务中的非法拘禁、扣押等。对生命健康权的损害,主要表现为因国家侵权行为致使公民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对财产权的损害,主要包括行政行为中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损害且事实客观存在,是构成教育行政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二)职务行为主体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教育行政赔偿的职务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受教育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组织成员。教育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但它可以对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员追究法律责任。

(三)损害事实是由职务违法行为造成的

职务的违法行为是指在行使国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职务行为主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是构成教育行政赔偿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这里所讲的违法性,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滥用职权以及职务行为主体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系合法,纵令造成损失,也不是行政赔偿。

(四)损害事实与教育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责任的基础。这里所言的因果关系,指的是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直接的关系。没有这种因果联系的存在,国家就没有赔偿义务。

教育行政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我国行政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此类行为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实施或者唆使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此类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实施的除上述几种违法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而致他人伤亡的情形。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如果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造成相对人财产权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我国法律对于实施限制财产的强制措施的条件与程序有着严格而又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实施。如果违反有关规定致使相对人财产权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此类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凭借职权,要求相对人履行出钱、出物等义务。对于这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相对人有权予以拒绝,如果金钱或财物已被行政机关强制收走,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赔偿范围相关文章
  • 教育行政处罚的实施机构
    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处罚。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当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在《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中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和义务。教育行政处罚能力罚的种类有哪些?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行为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1、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2、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
    2023-07-03
    453人看过
  • 教育行政法规概览
    一、其名称一般有三种:(1)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较全面、系统规定的,称“条例”;(2)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规定的,称“规定”;(3)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较具体规定的,称“办法”。二、行政法规草案有两种批准方式:(1)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批准;(2)由国务院总理审批。三、经审议通过或审定的行政法规,可有两种发布方式:(1)由国务院发布;(2)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不论采取哪种批准方式或发布形式,都具有相等的效力。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教育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法规。一切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等,均不得与之相抵触。购买教育地产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购买教育地产需要注意的问题1、热炒区域不一定适合你越是被热炒的区域,泡沫也是越高,调控受到的冲击也将会越大。敏感期买房,当然要避开热炒区域,转向价值洼地,才能尽量减少房价下跌带来的财产缩水。2、对政策大方向做一定的了解政策大
    2023-07-17
    125人看过
  • 教育行政处罚的概念
    教育行政处罚是指,教育行政机关或其它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有关教育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教育行政处罚具备以下特征:1.教育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在这里虽然教育行政处罚权主要属于教育行政机关,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教育行政机关委托,教育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受委托组织应以委托教育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委托教育行政对受委托组织实施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处罚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实施处罚,应当与受委托组织签订《教育行政处罚委托书》,并依法规定双方实施处罚的权利与义务。2.教育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相对方实施了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处罚的行为才能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不能处罚。3教育`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
    2023-04-24
    277人看过
  • 教育费应列入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根据国务院《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共有十几项,但教育费不在此列。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经常遇到当事人提出赔偿教育费的请求,而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审判实践中,支持该诉讼请求者甚少。笔者认为,教育费应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在死者生前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其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中,有相当比例是在校学生或者尚未入学的儿童,如果不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则这部分儿童、学生将只能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根本无法入学或继续求学。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这项权利与义务不应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到影响。鉴于此,笔者建议将教育费列入赔偿范围。具体赔偿数额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公民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为最低限度。
    2023-06-08
    440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吗?行政赔偿的范围有什么?
    行政复议可以提出行政赔偿吗?当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复议的时候,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
    2023-05-06
    336人看过
  • 对行政赔偿数目不服要怎么做,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对行政赔偿数目不服要怎么做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对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按照行政赔偿的程序规定,公民与行政机关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的,接下来公民可以积极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这里注意的是行政争议中,行政诉讼纠纷由行政机关举证,不过在行政赔偿争议中有例外规定,即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且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所以,现在就赔偿数额跟行政机关产生纠纷的,那么就要提供具体损害数额的相关证据,否则的话,赔偿义务机关那边不肯提供的,会承担败诉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15
    30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要国家赔偿,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什么情况下要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是什么行政赔偿范围一般在两个意义上使用:一个意义是导致行政赔偿责任的原因行为的范围,即国家对哪些事项承担赔偿责任;另一个意义是赔偿损害的范围,即国家赔偿哪些损害,不赔偿哪些损害。西方国
    2024-01-10
    293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后怎么申请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复议后怎么申请赔偿行政复议后撤销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行政赔偿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2023-06-17
    473人看过
  • 教育机构诈骗如何赔偿
    发现教育机构诈骗可以向教育局投诉其违规办学,教育局会进行相应的处理。受害方还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报警处理,如有教育机构印章的合同、付款的凭证,包括发票或收据及刷卡的单据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法律规定构成诈骗罪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给娃办上学,教育机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2023-08-03
    223人看过
  •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教育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教育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须遵守执行。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教育政策是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一、行政法规属于法律体系吗行政法规属于法律体系。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
    2023-02-24
    357人看过
  • 教育行政处罚执法流程是什么?
    我们大家肯定都知道行政处罚,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关于行政处罚的案例是有很多的。对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我们大家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是很多的,其中就有有关于教育的方面。那么教育行政处罚执法流程是什么?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1)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①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②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
    2023-05-02
    350人看过
  • 法律对于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几种情况:①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②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
    2023-06-13
    330人看过
  • 教育部行政不作为的规定是什么?
    教育部行政不作为的规定是必须要以教育部它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法定义务为前提,通常情况下教育部是需要对于颁发一些学位证书当中负责的,因此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不作为的话,是可以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上的行政义务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的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的行政义务,主要是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应尽到保护的职责;在程序上的义务,由于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尚未出台,行政程序的法定义务主要散见于各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如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表明身份的义务,告知的义务,听取申辩和陈述的义务等。一、行政不作为违法以行政主体没有履行法定作为义务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的不履行法定义务表现
    2023-06-27
    478人看过
  • 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合法行政原则是教育行政执法的基础,要求行政执法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得与法律相违背。2.合理行政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教育管理时,应避免采取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3.程序正当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得到充分保障。4.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应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这一原则旨在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5.诚实守信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公布信息时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得误导公众或损害公共利益。这一原则体现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责任感,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6.权责统一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在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物的管理职责时,要实现权利与职责
    2024-07-23
    37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的范围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范围。它包括行政赔偿的行为规范和损害范围。前者是指国家对哪些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后者是指对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哪些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行政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的不同,可以把行政赔偿分为侵犯人身权的赔... 更多>

    #行政赔偿范围
    相关咨询
    •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有什么要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3
      关于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的回答为对行政相对人来说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而对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是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同时其合法权益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在对等原则下他们与我国公民一样有权作为申请人提出司法行政复议。法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
    • 教育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不得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并
    • 教育行政处罚的机构是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9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于1998年3月6日发布并实施。 对违反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
    • 教育行政机构包括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
      教育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担负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专门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中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的行政机关。
    •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教育行政部例,有哪些情形的,给予教育行政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7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置教职工或者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三)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