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三种抗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2 16:31:19 240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三种抗辩权

可以行使三种抗辩权的情况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3.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1)必须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具有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2)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二、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请求权与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2.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请求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前拒绝履行要求。当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抗辩权的行使适用诉讼时效吗

抗辩权的行使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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