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5:51:22 212 人看过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有:劳动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发的公房转移纠纷。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残疾等级鉴定的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产生的争议。个人或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个体工匠、帮手和学徒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纠纷。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其他。

二、工伤鉴定复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后,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在这里,需要注意三点: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的初次申请是他们中的一方所提出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未提出初次申请的他方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也应当有权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2、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这种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只能通过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来寻求救济。

3、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此,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不得再次申请鉴定,亦不得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就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的鉴定结论后,应当履行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送达义务。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

司法调解的受理范围,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公民与法人: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其他: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仲裁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中有哪些属于不予受理的范围
    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一、保姆和雇主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其他。二、人身损害和工伤是一样的吗人身损害和工伤是不同的,关于人身损害和工伤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
    2023-06-27
    258人看过
  • 合同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分析
    仲裁是指双方协议提交争议的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方,第三方判断争议是非曲直,作出裁决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等;劳动仲裁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1、劳动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原因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与人事仲裁的区别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不同人事争议一般包括: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人事争议;国家机关
    2023-07-05
    171人看过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和裁审关系的思考
    当前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人才流动频率的加快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事争议的范围越来越广,情况更加复杂。为进一步发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在维护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障人事制度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合理界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在商事仲裁中,仲裁事项由法律规定,具体仲裁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即采取自愿性仲裁。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由于人事争议的特殊性,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主要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具体仲裁事项并不必然需要双方约定,即实行强制性仲裁。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事项,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才无权仲裁。只要是属于规定的仲裁范围,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都有权仲裁。目前各地区规定的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相差很
    2023-06-07
    230人看过
  • 仲裁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仲裁的范围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在我国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可以仲裁,只有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仲裁法》特别规定了两类事项不得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当然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但是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事项不一定属于仲裁范围。2.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二、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在30日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06
    279人看过
  • 劳动仲裁办案规则的受案范围有什么
    一、劳动仲裁办案规则的受案范围有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
    2023-06-16
    224人看过
  • 合同纠纷是不是劳动仲裁范围
    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吗这个问题。劳务合同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发生纠纷时应由合同法进行调整,当事人应当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才必须先行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两个区别:第一,合同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主体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比如:个人与个人之见也可以形成劳务关系。第二,合同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合同主体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而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建立的是民事合同关系,合同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一、怎样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关系主体不确定,可能是两个
    2023-03-13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 更多>

    #劳动仲裁
    相关咨询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不是属于规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
    •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07
      1,劳动仲裁主要负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规定劳动仲裁可以受理的案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是什么? 如何申请仲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根据我国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如下: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
    • 内劳动仲裁是如何受理范围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5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我怎样才能申请劳动仲裁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7-16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超过时间的,都是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