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级人民政府。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以上所说的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分开吗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是可以的,但是我国公民对于土地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当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时,房屋所有权也是一同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不同的两种权利,但是彼此之间又拥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由此可见,房屋产权是离不开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四,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给承包方。发包方不得为承包方保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抵押物登记机关如何确定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林木主管部门;(四)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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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土地使用证的颁发机关是哪个?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7一、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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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证与房屋登记证有关系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04-02有关系的;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须持土地批件、出让合同(如果是转让来的还要持转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各种税费的票据、法人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土地申报发证机关申请登记。因此,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之后,可以按合同的土地用途,缴交出让金等费用,办理相应用地性质土地证。如果要改变用途,需先补签出让合同,补交出让金后再持上述证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已办理过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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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那个机关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41.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中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发证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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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国家证书,那土地使用证是哪个机关开发的呢?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31房屋土地使用发证机关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地使用人应当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土地管理机关对土地现场进行勘察,进行权属审查;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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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土地使用权的发证机关是哪个部门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31房屋土地使用发证机关是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地使用人应当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应当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土地管理机关对土地现场进行勘察,进行权属审查;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