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谁更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9 22:41:17 415 人看过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一般由谁负责

1、险情是人为的;此时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2、险情是自然原因产生的;此时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3、损失是由于避险超过必要限度或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此时避险人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紧急避险相关文章
  •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负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紧急避险应具备以下条件:1、客观条件,包括必须有现实危险的存在,现实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以及避险行为必须造成客观损害;2、主观条件,是指避险行为必须出于避险意图,避险意图包括避险认识和避险目的。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狗咬人,人打狗致死属于正当防卫吗狗咬人,人打狗符合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而不符合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只
    2023-04-01
    331人看过
  • 交通事故全责 紧急避险
    应按下列方式承担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的责任:1、应当将险情引起人确定为当事人之一,按其行为及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其应负的责任;2、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紧急避险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二、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将损害后果归咎于行为人负责不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以过错为责任成立要件。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
    2023-03-10
    309人看过
  •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因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一、紧急避险意义主要有哪些紧急避险的特点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5、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二、因该责任免除法定事由有哪些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3、正当
    2023-03-27
    435人看过
  •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因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而保全较大利益的行为。一、紧急避险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紧急避险应当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危险;必须是迫不得已、别无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必须是为了避免合法权益遭受危险损害以及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
    2023-06-21
    451人看过
  • 紧急避险时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
    1、当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合法利益时,紧急避险行为无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有交通违章行为,与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则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行为人承担次要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对乘车人的赔偿责任。2、紧急避险损害的利益等于或大于保全的利益时,乘车人的损失由引起险情的行为人和紧急避险行为按过错大小划分赔偿责任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仍应减轻或免除。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谁负责?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社会利
    2023-07-06
    223人看过
  •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负责?
    一、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负责1、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二)必须是危险
    2023-06-11
    21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 更多>

    #紧急避险
    相关咨询
    • 紧急避险交通事故责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9
      承担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的责任的方式:由导致危险情况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是由于地震、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危险情况,紧急避险人可以给予受损人适当的补偿。
    • 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谁的责任比较大?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22
      1、一般由险情引起人承担责任。若交通事故的对方也存在过错,则由险情引起人和交通事故相对方一起承担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谁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4
      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由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1
      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紧急避险与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我国于2007年12月29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本案发生于2005年,应适用修改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修改前后针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侵权规则原则并无变化,对机动车驾驶人均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存在法律冲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