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行政诉讼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人民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或有涉及款额确定的问题,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变更判决。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撤销判决。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变更判决。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驳回原因
行政诉讼驳回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超过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若超过起诉期限,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 没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若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3. 超过法定起诉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行政许可不服的等。若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行为超出了法定起诉范围,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4. 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相对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若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5. 行政行为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若行政行为违法,则人民法院将依法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同时驳回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驳回原因主要包括超过起诉期限、没有利害关系、超过法定起诉范围、证据不足和行政行为合法等。若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行为不符合以上规定,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必须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或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若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或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变更判决。因此,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起诉前仔细阅读并理解行政诉讼驳回原因,以便在诉讼中维护权益。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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