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督是政府审计部门履行职能的核心要件,其关键内容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问题的查出、处理、揭露与披露起到威慑作用,惩戒其在经济活动中违法行为,并告诫其他单位要守法经营不犯错误。但制度设计的理想预期性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政府审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性,这样,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就很难完全得以保持,因此,政府审计时刻在接受着考验。
问题止于审计的悖论成为审计与被审计之间“博弈”的理论基础
讨价还价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我国一成不变的商品价格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一去不复返。我们只要有兴趣到商店走走,就能够发现大量的以打折为促销手段吸引人们“眼球”的经营行为,买方与卖方的讨价还价声不绝于耳,买方总是想以最经济的价格实现自己的边际效用,卖方则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而实现自己利润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最精明的买方也无法阻碍卖方利润的赚取。依法审计是在现行制度设计要求下进行的,审计的目的不是要揭示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多寡,而是维护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使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组织或个人能够按照已有的制度约束自己的经济行为,通过诚实守法的经济行为获取属于自己的利润。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审计未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非经济行为的因素并不意味审计的无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天生的逐利性直接导致其经济活动追逐利益的最大化,而审计就是要揭示非法经济行为问题。审计对问题揭示的目的是在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以促使被审计单位改正错误,告诫其他单位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但审计实践给予的回答却是:审计不止,问题不止。问题止于审计的悖论成为审计与被审计之间“博弈”的理论基础,审计实践中审计者与被审计者之间的“讨价还价”声不绝于耳。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审计处于对信息掌握的劣势地位
在整个“博弈”的过程中,审计部门永远处于信息掌握的劣势地位,与被审计单位一开始“博弈”就已经把“先手”让给了对方。如果再把各个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存储与管理的电算化比做双方“博弈”的工具,那么各种财务软件的成熟开发和广泛应用,与审计部门的手工操作相比,审计部门无疑是在用“小米加步枪”与“飞机大炮”对垒。审计虽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审计查出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相比却只能是冰山的一角,在充分监督下上市公司年报所暴露出的问题就是明证。按照审计程序,审计组完成初步审计任务并撰写审计报告后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于是,征求意见变成了双方“博弈”的战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审计永远是一门遗憾的工作,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查处的问题要少于被审计单位实际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审计报告上的内容未必能够直指被审计单位的要害,但是,无论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你只要在审计报告上反映这些问题,被审计单位就要与你“理论”,在“合情而不合法”的量度内“宽大处理”。审计人员在每次审计后都会感叹,审计的职责就是要揭示问题,可就是不能把存在的问题全部揭示出来,更不能把查出的问题全部依法处理。
能冲出“人情”的包围圈吗?
审计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是在干得罪人的事,按照政府改革方案职能的划分,现行体制下的审计仿佛永远在找“别人”的麻烦。审计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制度设计不可或缺的环节,审计的监督职能也是法律赋予的,履行职能是审计部门应尽的义务。但在审计实践中,由于社会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审计的锐气与勇气正在慢慢地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审计“圆滑”的出现或审计惰性的产生。如果对问题的揭示存在被打击报复的可能性,明智地放弃问题或许是最好的选择。政府审计自我约束缺位的本质特性也非制度化建设落后造成的,当一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在法制不健全的状态中进行时,当人的因素能够影响或决定事物的变化发展时,现有的法制是苍白的,在“人情”背后的审计也是苍白的,乏力的,久而久之,政府的审计将会变成简单的程序化过程。
审计学会了克制,也知道“收获”
按照现行审计的划分,我国的审计体系是由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构成的,三者几乎在各自的领域封闭执业,审计的目标也有很大的差异性。政府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国有和集体资产,以促使其资产增值保值和安全不被侵占;内部审计是维护组织内部的经济活动,其特征是维护组织的利益;而社会审计主要是在扮演社会公证人的角色,在受托审计的前提下履行公正性审计。前者在现行制度缺乏硬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对审计问题的关注与揭示主要靠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与道德修养。后二者则有更为明确的集团利益的目的性,内部审计在维护组织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或许会让组织内部存在的问题更加隐蔽,从而增加了外部审计的难度。社会审计的受托而有偿的服务性质又制约了其公正本质的充分性。因此,政府审计依靠道德与修养的软约束行为与被审计者“博弈”,其结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审计的公共行为成为人与人之间的“博弈”
1982年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政府审计地位经过20年的审计实践,也许真的应该重新定位了。审计监督始终未能阻止会计队伍的造假行为,尽管审计曾经扮演了会计打假者,但会计的普遍造假行为已经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巨大“肿瘤”。在审计与被审计单位的一次次“博弈”过程中,公共审计行为已演变为人与人的“博弈”,有时在同一政府领导下双方之间的“博弈”,不得不由政府出面当裁判,而地方政府往往不允许审计唱反调。诚然,诸多问题的显现与暴露,审计不是责任的承担者,但审计的监督职能必然决定了社会公众对审计的指责,审计不能对此熟视无睹。审计在与被审计者“博弈”时,审计所面临的是被审计者以及其背后的那只“无形的手”,与审计“博弈”的主体反而变得模糊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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