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况是否和民事诉讼法的具体原则相违背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0:10:53 145 人看过

一、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

是指因存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法院审核后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为当事人当事人调查证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这部分是对民诉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细化,在明确“谁主张谁举证”责任下的一个补充,人民法院仅仅在特定条件下,依照一定的程序承担有限的补充责任。之所以会这样规定是因为有的证据是普通公民不能接触到或者涉及秘密的如果不做这样的制度设计,法院是无法在全面审查事实的情况下做出判决,这样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甚至当事人将矛盾转移到国家司法机关,虽然法院在审判中应该遵守中立的地位,但法院的根本职责是定纷止争,所以其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而拒不提供,那是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如果在不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原因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径行做出判决,显然对于当事人是不公平的,也违反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

针对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法院需要进行审理,如果符合上述的条件,法院就会调取证据,但如果不符合,根据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于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其他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这样举证不能的责任还是需要当事人承担的。

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许多人认为,如果说法院依申请是存在客观原因,还是属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体现,那么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就是直接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完全不是处于居中地位。那么果真如此吗?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我国法院的天然职责所以涉及到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案件,法院应该主动调取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与《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相比,最高法司法解释删除了他人合法利益的规定,这样更凸显了法院的中立性。出于公序良俗的考虑,我国民诉法规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案件不允许自认,这就需要赋予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民诉法第五十五条是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同样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同时在公益诉讼中,一般双方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个人调查取证困难,所以赋予法院的调查取证权。针对虚假诉讼的问题,因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的不仅是第三人的利益,还损害了司法的权威,这种案件具有较大的蒙蔽性,并且双方利益一致,因此这就需要法院调取证据查明事实。

从上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对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导调取的收集的证据持谨慎立场,在本条中并没有设置兜底条款,这样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况,法院就不能依职权进行调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在民事诉讼中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所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程序事项。另外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时也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一、在民事诉讼中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
    2023-06-28
    215人看过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答案】ABC【考点】管辖恒定、移送管辖【解析】选项A中法院的做法违法。《民诉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有管辖权的
    2023-06-01
    3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院依申请有哪些调取证据
    民事诉讼法院申请调取证据包含以下: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②涉及身份关系的;③涉及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⑤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一、哪些无效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贷款诈骗是否影响合同效力贷款诈骗属于违法行为,影响合同效力,可能导致该合同无效。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3-26
    23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有什么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所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程序事项。另外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时也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
    2023-06-03
    4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类型的证据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哪些类型的证据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情况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3、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4、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活动等。5、电子数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6、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7、鉴定意见。是指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
    2023-06-06
    1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民事抗诉的依据
    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2、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一、检察院抗诉后会重判吗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会不会重判、改判的几率大小需要依据实际案情来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并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作出判决。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检察院抗诉的条件包括:1、案件存在民事权益争议。人民检察院抗的案件,必须是存在民事权益争议的案件。2、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民事诉讼中,检察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对于尚未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
    2023-03-24
    4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与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院开庭审理有一个环节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如果证据材料很多且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不明确的,法院可以组织庭前质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以及鉴定意见。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院开庭审理有一个环节就是由双方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质证。如果证据材料很多且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不明确的,法院可以组织庭前质证。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哪些内容属于法定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了哪些内容属于法定证据。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
    2023-08-26
    333人看过
  • 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的理解
    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1)法院调解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执行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2)争议案件分为财产案件与身份案件。财产案件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身份案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但身份关系的解除案件可以适用法院调解。2、民事诉讼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民事诉讼调解的本质是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争议案件的审判行为,而诉讼和解的本质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诉讼行为。一、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调解书不需要开具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调解程序的问题所在1、偏离法院的职能。法院是受理案件、审
    2023-03-21
    405人看过
  • 证据规定的调整与民事诉讼
    1、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处理,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予以立案。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进行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3、对于具体的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4、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
    2023-07-04
    377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1)因合同纠纷对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
    2023-06-14
    152人看过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7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答案】C【考点】诚实信用原则【解析】《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主要表现在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陈述案件事实时应当符合真实案情,不得虚构事实。(2)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得实施迟延或拖延诉讼行为,或干扰诉讼的进行,应协助法院有效率地进行诉讼,完成审判。(3)要求当事人不得以欺骗方法形成不正当的诉讼状态,从而获得不当法益。(4)禁止当事人反言。(5)要求当事人不得恶意或无根据地行使诉讼权利,防止当事人以此获得不当法益。除此以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其
    2023-06-12
    274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诉讼代理人法庭申请调取证据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所谓“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程序事项。另外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时也可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7条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下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当事人
    2023-06-03
    33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吗
    一、民事诉讼二审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二、民事诉讼二审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三、民事诉讼二审证据类型有哪些?(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四、民事诉讼二审的审理结果有哪些?(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
    2023-06-15
    422人看过
  • 抗诉的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
    1、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2、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裁判及调解书,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抗诉条件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关于刑事抗诉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百五十六
    2023-07-06
    456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则的异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6
      民法是高度盖然性,刑法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行政法是不能事后取证。相同点不经法院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民事诉讼处理法院调解是否是特有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0
      不是不是不是应该审判程序有很多步骤,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之后,判决之前的程序,法院会经过这个程序,但要最重要的是看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调解不成,双方无法达成合意,则法院只能进行判决。关键是看双方的意思。但现在的人民法院大多喜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司法腐败呗。人法每年有调解结案的统计记录的,如果百分比高的话,据说会有奖励。所以现在的人民法院大多喜欢调解结案。你的这句话,只能这
    • 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具体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6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
    • 民事诉讼法院会调查取证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06
      民事诉讼法院会调查取证。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时,法院会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收集证据。对于法院调取的证据,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
    •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法院收集鉴定证据的有什么情况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31
      民事诉讼中,由法院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而无需当事人提出申请。这些事实包括: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的事实,包括追加当事人的事实、中止诉讼的事实、终结诉讼的事实、回避的事实。此外,在诉讼中还有很多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