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是否能劳动签订合同,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分公司是否能劳动签订合同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即,判断分公司是不是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不是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二、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如下方面: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
(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很多用人单位试图用签订试用合同的方式来规避求职者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当中所应当享有的劳动权利,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只签订试用合同的话,则就是违法的行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分公司是否能劳动签订合同
一、劳动合同在什么条件下变更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的;
3、企业改变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
二、公司签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薪资是不是合法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
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劳动合同缺少工资条款,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一个人是否能同时和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个人不可以同时和两个公司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之外一个人是不可以在两家不同的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
一个人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任意一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n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规定能否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181人看过
-
一个人同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流程是什么
134人看过
-
外地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93人看过
-
是否违法签订两家公司的劳动合同?
66人看过
-
劳动者签订合同和总公司还是分公司签订?
103人看过
-
劳动合同能和分公司签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3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跟分公司签订规定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2《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七条【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
调动到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是怎么规定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3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先签订合同中的公司盖章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7一、如果A、B公司都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话,要先解除A公司的合同,再签B公司合同。 二、劳动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和用人单位盖章才有效。 三、工龄的概念太笼统,对劳动者来说比较重要的是本人工作年限、本企业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本人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的从业时间,与工龄相同;本企业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在某一单位的从业时间,这与经济补偿等待遇有密切关系;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10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需要自己与所属的企业进行协商解决进而维护自己的额权益,不够在形式上,分公司即使可以已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但是必须按照本公司的有关章程来操作,否则就会失去法律效力。
-
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签订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28劳动者没有必要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如果被调到子公司工作,是属于岗位调配,不影响合同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应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两者作为独立的不同法人,应该各自独立签署劳动合同,不存在代替的问题,如果子公司员工是与母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视为母公司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