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需要赔偿对方的制度和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6:20:07 390 人看过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或程序,而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男女两性结合。

从我国关于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看,无效婚姻有以下情形:

1、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缔结的婚姻。

2、近亲婚。指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所缔结的婚姻。

3、早婚。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所缔结的婚姻。

无效婚姻损害赔偿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进行调解,在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同时可以要求婚姻损害赔偿损失的,法院只能判决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无效,但不能同时判决支持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

婚姻无效与撤销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从一开始就没有成立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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