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居民医保门诊就医医疗待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9 07:20:23 164 人看过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医疗费

起付线(含)以下

起付线以上-3000元(含)

3000元以上

年度累计在1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即100元为起付线)

社区医院就医个人承担40%,基金承担60%;

三级医院就医个人承担70%,基金承担30%;

其他医院就医个人承担55%,基金承担45%

个人承担

参保人员可凭医保定点医院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的门诊处方(不包括特殊病种治疗)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按出具处方的定点医院类别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处方外配发生的医疗费列入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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