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8:32:26 127 人看过

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包括:债的标的是同一的;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各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具有同一目的;以及各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即债权人可以请求其任一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

一、民事责任的类型

1、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民事责任可分为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与侵权的民事责任。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民事责任可分为履行责任、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

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自己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根据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4、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根据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民事责任可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民法典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

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1)清偿是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行为,即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3)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项制度。

(5)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以免除清偿义务。

(6)混同是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债的关系须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存在方能成立,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时,债权债务当然消灭。

三、夫妻一方信用卡欠钱是要双方承担吗

夫妻一方信用卡欠钱是需要双方承担的。

夫妻一方欠下的信用卡债务另一方是需要进行偿还的,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欠的债务是用于两个人的,即使一方申请的信用卡也需要另一方偿还,甚至离婚也需要偿还。

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于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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