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否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3 09:36:46 128 人看过

缔约过失责任是不以合同成立为要件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情形之一,且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房屋存在的问题要赔偿吗

如果隐瞒的事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具体是由包括: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果原房主为了完成交易,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问题,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原房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隐瞒,买方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承担什么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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