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生效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1:51:40 455 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生效要件主要有: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3、土地登记申请书;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以及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一、办房产证时的三证都是什么?

房产交易的三证具体如下:1、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契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1、申请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绘。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开免税证明。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免税证明。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若千元。

三、办宅基证找什么部门

找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职能部门,负责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人员组织、业务指导、审查审核工作。

农村宅基地登记以“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为前提,“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批准;

4.注册登记;

5.核发、变更或者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特别说明:宅基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登记内容必须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和宅基地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公告期15日(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其他类型的登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公告。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所需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5.门牌(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4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单位或相关当事人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姓名。

如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和外国的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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