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制作及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1:52:29 150 人看过

文号:卫署医字第0940203636号

发布日期:2005-11-24

执行日期:2005-11-24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40203636号令订定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本办法依医疗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医疗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制作及贮存之病历(以下简称电子病历),符合本办法之规定者,得免另以书面方式制作。

第3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其病历信息系统之建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人员操作、维护、系统变更、稽核管制,有完善之作业程序。

二、电子病历存取、增删、查阅、复制或维护之使用权限及管控机制,有明确规范。

三、电子病历存取、增删、查阅、复制、维护或稽核,其执行人员、时间及内容,应有纪录并同电子病历保存。

四、电子病历置有备份。

五、有效之系统故障回复及紧急应变机制。

六、足资确保病历信息系统之安全防护软件及硬件。

第4条电子病历之制作及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于本法第七十条所定保存期间,其内容可完整呈现,并可随时打印或取出供查验。

二、本法第六十八条所定病历或纪录之签名或盖章及注明执行年月日,应以电子签章方式为之。

三、经删改之病历或纪录,其删改部分,应予保留,不得删除。

前项第二款所称电子签章,应依附于电子病历并与其相关连。

第5条电子病历之签章,应凭中央主管机关核发之医事凭证为之,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加注时戳。

前项医事凭证之换发、补发及副卡、备用卡之核发,中央主管机关得收取证照费,其费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电子签章加注时戳,得以年费方式收取规费,其费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

第6条中央主管机关得委托相关机构办理电子签章之时戳加注及医事凭证之核发。

第7条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台湾当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3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病历相关文章
  • 医疗机构保管的病历资料包括哪些
    一、医疗机构保管的病历资料包括哪些1.病患的基本信息:包括病患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2.病史资料:包括病患的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生活史、婚育史、家族史等。3.诊疗资料:包括医生对病患的诊断、治疗建议、手术记录、病理检查报告等。4.药品使用记录:包括病患使用的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5.检查报告:包括各种检查报告,如心电图、B超、X光等。6.费用明细:包括病患住院期间的费用明细,如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费等。7.其他相关资料:如医生的医嘱、护理记录等。这些资料是病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录病患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对于病患的诊疗和康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这些资料也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二、患者怎么复印病历资料去医院复印病历需要向医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材料证明。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一般为三天)
    2023-12-09
    99人看过
  • 医疗机构篡改病历应如何处理
    一、医疗机构篡改病历应如何处理医院病历被篡改,可以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要求对方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求卫生部门调解,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医疗机构篡改病历索赔时效是多久医院病例被篡改后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年限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收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误工费、护理费
    2024-01-28
    201人看过
  • 如何培训医疗机构员工正确书写和管理病历?
    (1)病历的书写。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规范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评价四部分。门诊病历应及时书写,在患者每一次就诊的同时既可以书写完成。急诊病历应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及时书写。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入(1)病历的书写。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规范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评价四部分。门诊病历应及时书写,在患者每一次就诊的同时既可以书写完成。急诊病历应在接诊同时或处置完成及时书写。住院病历中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和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记录。在抢救急危患者时,医师的首要职责是全力抢救患者的生命,必须争分夺秒,全力以赴的实施各种抢救措施,医师不可能也没有时间书写相关记录,因此可以根据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
    2023-07-02
    397人看过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如何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3月6日发布,自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改善医疗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024-05-07
    411人看过
  • 台湾税收管理体制
    土地增值税
    中国台湾划分各级政府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按照台湾当局1950年公布、并经多次修正的《财政收支划分法》,财政收支系统划分为“中央”、省及“直辖市”、县(市)三级,税收相应分为“国税”、省及“直辖市”税,县(市)税,其中省及县(市)税在“直辖市”即为“直辖市”税。目前“国税”包括: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关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矿区税。其中遗产及赠与税,在省应以其总收人10%分给省,80%分给县(市);在“直辖市”应以其总收入50%分给直辖市。省及“直辖市”税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使用牌照税、特产税。其中营业税和印花税,在省应以其总收入50%由省统筹分配所属县(市),在“直辖市”应以其总收人50%由“中央”统筹分配省及“直辖市”;使用牌照税,在省应以其总收入50%分给所属县(市),在“直辖市”全部为“直辖市”收入;特产税是指对省内特有的大宗产品课征的税收,不适用于“直辖市”,不得以已征货物税的
    2023-06-07
    305人看过
  • 医疗机构保存病历的最低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2024-05-02
    157人看过
  •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第三条已建、在建和拟建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第四条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第二章认证机构审查与批准第五条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应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二)认证机构资产情况;(三)运营管理规范;(四)风险承担能力;(五)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第六条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三十天内给予答复。第七条申请建立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取得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书面批复后,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向
    2023-06-07
    78人看过
  • 在医疗事故中,患者有无复印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涂改病历怎么办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2022-11-29
    239人看过
  • 何谓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情形有哪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情形如下: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2、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或者拒不校验的。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5、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6、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二、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区别有哪些营利性机构和非营利性机构的区别如下: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设立和经营
    2023-03-10
    250人看过
  • 电子病历怎么打印,电子病历能作为证据吗
    一、电子病历怎么打印,电子病历能作为证据吗电子病历也叫计算机化的病案系统或称基于计算机的病人记录。它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的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它的内容包括纸张病历的所有信息。电子病历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电子病历》中定义为: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的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是用电子设备(计算机、健康卡等)保存、管理、传输和重现的数字化的病人医疗记录,取代手写纸张病历。电子病历具有主动性、完整和正确、知识关联、及时获取等特征,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或保健对象)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电子病历是可以进行打印的,打印的时候需要医生去打印,一般病历是属于病人的隐私,需要经过病人本人的同意。目前,南海、深圳等地一些医院推行的患者处方电脑处理
    2023-04-12
    149人看过
  • 医院病历复印、复制的管理制度
    一、医院应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2、死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3、保险机构;4、公安、司法机关;二、受理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申请人应按如下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
    2023-04-26
    101人看过
  • 基本结构:电子病历
    近几年,电子病历的研究,在国内外是一个热门话题。有一些人形容它“热的发烧”,旦愿不要把人“烧坏了”。下面,结合本人制作的《多媒体电子病历系统》。对电子病历的基本结构谈一点粗浅的看法。用以抛砖引玉。《多媒体电子病历系统》是用数据库语言VISUALFOXPRO6.0中文版作成的。它的核心是突出多媒体特征。即:使用静态图片浏览,音频声音播放和动态图像观看等要素处理病历。它能够促进医院的病历和病案工作从纸张时代转向多媒体时代。它不是在病人离开医院以后再作病历,而是在诊疗过程中,实时作病历,并且通过网络传输。它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多媒体处理部分。二是,病历表格处理部分。一.多媒体处理部分:它包括图片浏览,音频和视频播放两大块。1.浏览图片部分。它是用VFP作的“表单”。它的功能类似于ACDSEE等图片浏览器。目前,它支持四种常用的图片格式。即:"*.BMP,*.GIF,*.JPG和*.ICO"。医
    2023-07-02
    357人看过
  •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1、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物价、财政、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进行考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加。2、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1次;不定期抽查可根据参保人员投诉和医疗费用结算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随时进行,抽查结果纳入年终总评。3、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4、考核结果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控制指标预留费用挂钩。年终考核达不到总分60%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暂停或取消其定点资格。5、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拒不接受考核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
    2023-06-09
    407人看过
  •  国家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管理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必须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要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过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同时,医疗机构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国家规定,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必须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要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过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配送。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答: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活动规定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活动规定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该规定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首先,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
    2023-08-20
    31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病历
    词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病历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病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
      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
    • 电子病历和医疗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电子病历与医疗过程的差异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1.传送速度快。医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远程存取病人病历,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就能把数据传往需要的地方。在急诊时,电子病历中的资料可以及时地查出并显示在医师的面前。2.共享性好。常规病历有很大的封闭性。医院诊治病人的记录只保存在本医院,如果病人到其它医院就诊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查,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也使病人增加了不少不必要的痛苦。而采用电子病历后,则能够克服这些不足。病人在各个医院的诊治结果
    • 医疗机构病历如何保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
      1、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 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
    • 医疗机构撤销后病历资料是否归医疗机构所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 没有登记的医疗机构制作病历会被处罚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2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