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卫署医字第0940203636号
发布日期:2005-11-24
执行日期:2005-11-24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医字第0940203636号令订定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本办法依医疗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医疗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制作及贮存之病历(以下简称电子病历),符合本办法之规定者,得免另以书面方式制作。
第3条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其病历信息系统之建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人员操作、维护、系统变更、稽核管制,有完善之作业程序。
二、电子病历存取、增删、查阅、复制或维护之使用权限及管控机制,有明确规范。
三、电子病历存取、增删、查阅、复制、维护或稽核,其执行人员、时间及内容,应有纪录并同电子病历保存。
四、电子病历置有备份。
五、有效之系统故障回复及紧急应变机制。
六、足资确保病历信息系统之安全防护软件及硬件。
第4条电子病历之制作及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于本法第七十条所定保存期间,其内容可完整呈现,并可随时打印或取出供查验。
二、本法第六十八条所定病历或纪录之签名或盖章及注明执行年月日,应以电子签章方式为之。
三、经删改之病历或纪录,其删改部分,应予保留,不得删除。
前项第二款所称电子签章,应依附于电子病历并与其相关连。
第5条电子病历之签章,应凭中央主管机关核发之医事凭证为之,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加注时戳。
前项医事凭证之换发、补发及副卡、备用卡之核发,中央主管机关得收取证照费,其费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电子签章加注时戳,得以年费方式收取规费,其费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另定之。
第6条中央主管机关得委托相关机构办理电子签章之时戳加注及医事凭证之核发。
第7条本办法自发布日施行。
台湾当局
-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138人看过
-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住院病历的内容有哪些
407人看过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书写和保管病历的规定
316人看过
-
上海市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183人看过
-
医疗机构应当如何书写、管理患者的病历?
467人看过
-
医疗机构病历保存期限
251人看过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
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病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统计
-
电子病历和医疗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电子病历与医疗过程的差异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1.传送速度快。医务人员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远程存取病人病历,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就能把数据传往需要的地方。在急诊时,电子病历中的资料可以及时地查出并显示在医师的面前。2.共享性好。常规病历有很大的封闭性。医院诊治病人的记录只保存在本医院,如果病人到其它医院就诊则需要重新进行检查,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也使病人增加了不少不必要的痛苦。而采用电子病历后,则能够克服这些不足。病人在各个医院的诊治结果
-
医疗机构病历如何保管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21、医疗机构如何保管病历 病历属于医药卫生科技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档案、病历的保管均作出了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专门部门、配备专程人员负责病历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质量检查、统计分析、检索、保管等工作,并提供设备、设施等支持条件;建立病历保管
-
医疗机构撤销后病历资料是否归医疗机构所管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5《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
没有登记的医疗机构制作病历会被处罚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2《》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