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的知情权都有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8 17:32:59 109 人看过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负责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委会。

各位业主在查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承担的公用设施建设经费;

第二,物业管理公司有无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擅自列支原本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第三,其他相关单位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由其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每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有无经过法定程序,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核对维修资金支出的表决程序,往往容易忽略。我们在提供同类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经我们逐一核实发现,表决程序居然有部分签名是冒签的。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一、业主知情权包含哪些内容?

业主的知情权,包含对内、对外两大方面,对内是作为共同管理人所应有的知情权,对外则是作为受益人,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行政监管的全流程中,所应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包括单一业主的知情权,以及业主组织

,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知情权。

对于单个业主而言,如果购买独立的土地与房屋,就不存在与其他人的共享,也不存在共同管理,完全是自己独立决断。现在,小区资源共享的现实,使得业主不得不放弃独断权,而接受共同决定的制约。但是,为了防止其他人的共同决定对自身利益的侵犯,按照公平原则,业主必然要求得到更全面的知情权,这是针对业主间利益诉求差异、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自身权利侵害的防范,是对服从业主共同决定的义务的承担而获得的公平交换。

因此,单一业主在共同管理中的知情权,包括对一切物业服务过程、一切业主组织活动过程的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查询、抄录与复制相关资料的权利,与遵守共同管理约束的义务,是合理的搭配。

其次,小区的建设是专业性强、社会组织复杂度高的社会活动,业主们无法深入到生产、维修的全过程,监督整个复杂的作业。特别是对于购买期房的业主,只能因信任而托付开发商尽职生产,因信任而托付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尽职监督。同时,建设单位花3-5年的时间,生产出的房屋,业主们一旦购买,则需要使用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大量部件的损坏给业主带来的风险,都需要业主们承担,而建设单位却可以了无踪影;相比开发商3-5年的风险承担,业主们要承担长达几十年的超额长期风险,这样的风险承担义务上的不对等,从公平角度出发,业主们必然要主张对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与监督者的监督活动的完全知情权,以防止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长期损失。这样的权利义务的搭配是合理的。这就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外的知情权。

同时,由于共有物的质量问题,未必在小区里所有范围内发生,很可能涉及某户、某单元、某楼,因此该单位范围内单一或一群业主,都独立承受了长期的风险,他们都有主张该范围内的对建设者、监督者的知情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业主在共有部分中有哪些单方面的权利?
    1、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明确的是共有和共同管理的原则。2、业主对共有部分物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同时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这说明,共有物权的权利与义务是伴随专有物权同生同灭的。业主对共有物权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3、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条规定强调的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和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也就是说,业主对开发商出售的车库和车位享有优先满足权,而占用共有道路和场地的停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所有业主都有同等的使用权。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
    2023-07-05
    457人看过
  • 民法典业主知情权包括哪些
    一、民法典业主知情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二、业主权利有哪些?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
    2023-03-21
    208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的执行现状和分歧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查阅的主体和提供查阅内容的义务人不统一各地法院执行实务中一般认为查阅的权利主体应当是股东,即判决书确定的原告。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股东本人可能很难鉴别其真实可靠、完整合法,实践中是否可以委托专业人员协助其行使知情权?目前,公司法没有规定知情权必须由股东本人亲自行使或不能委托协助行使,在被查阅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协助行使知情权会对其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应当予以准许。很多学者认为可以引入检查人制度,认为也是可行的。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可以由法院确定一个中介部门选任一位专业人士参与到执行过程中,既可以知道指导申请人的查阅行为、又能替代法院做到监督工作,确实是两全其美的。只是费用问题由谁承担,法律没有做出规定,认为应当由申请人作出选择。如果申请人有需要,可以启动这一程序,由申请人负担费用,法院委托会计事务所派出专业人员作为检查人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的义务主
    2023-04-10
    157人看过
  • 公司法股东包括哪些方面的知情权
    公司法34条第1款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该条规定了股东可以查阅各类决议,通过查阅来了解其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以便及时可以采取措施。该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该条明确规定了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完善了查阅程序,把有无不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交给了公司,加强对股东权的保护。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赋予其的权利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3-06-09
    342人看过
  • 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在哪几方面
    一、知识产权侵权主要在哪几方面一般最为常见的就是商标的侵权,其次是专利的侵权,外观设计的侵权,还有著作权和版权的侵权很多,基本上涵盖了知识产权的三个大的类别。因为知识产权的是一种财富的象征,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的行为应当是严厉的打击和制裁的。二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范围是什么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为: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专利权、工业版权、商标权、商号权、产地标记权、商业秘密权以及各种反对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三、知识产权所涉及的罪名有哪些(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6-08
    213人看过
  •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都有哪些?
    一、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都有哪些?我国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法律制度,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其中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著作权保护的是具备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哪些?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信守企业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承诺。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也注重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与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赢得中国企业和企业家的荣誉与
    2023-04-27
    34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行政管理方面,属于业主主体权利的范围都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30
      业主权利如下:(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建议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相关事宜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
    • 病人都有哪些知情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8
      知情权是相对的如果知道全部病情导致患者加重的,会限制知情权,一般是治疗方案的知情权,用药,医师,护理的知情权
    • 业主知情权纠纷律师费标准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16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元—10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元—30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阶段,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
    • 公民的知情权在哪些方面如何行使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市民在行使市民权利时应尊重他人权利。(2)市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市民权利。(4)合法行使权利。总之,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利,忠诚履行义务,才是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有责任、有正义感的合格市民。
    • 企业筹划都有哪些方面的方面存在误区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0
      误区之一: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 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是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利润最大化,从企业内部看,企业欲增加利润,使资产增值,固然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增加销售数量、提高产品质量等途径增加收入,但价格的上涨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的风险,从而迫使企业在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减轻税负上下功夫。若采用偷逃税方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其结果不但不能免除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相反会增加企业的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