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罚没收入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50:12 279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据的印制与管理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四章开支范围

第五章奖惩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罚没收入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通知》及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统一使用违反治安管理罚款和没收财物收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中处以的罚款和依法查处案件所没收的财物。

第三条本办法由交通港航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四条国家审计署驻交通部审计局和交通部财会司负责审计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收据的印制与管理

第五条交通港航公安机关使用的罚款收据和没收财物收据是:

(一)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

(二)违反治安管理罚款收据;

(三)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

(四)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清单(必须与《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同时使用,否则无效)。

第六条第五条所列收据,由交通部按照公安部、财政部规定的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下发。

第七条收据一律套印“交通部财务司罚没财物收据监制章”,使用时加盖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单位公章。

第八条交通港航公安机关每年十二月作出罚没收入管理预、决算后,到交通部公安局领取收据。

第九条交通港航公安机关要建立严格的收据管理和使用制度,收据金额和罚没财物额必须相符。收据存根一律归入公安局(处)治安业务档案,列入长期保存,以利检查监督。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交通部公安局和各交通港航公安机关都要设立“罚没收入管理领导小组”,财务部门负责收据和财务管理;治安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的罚没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上缴交通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挪用。

罚没收入每半年上缴一次,分别于一月三十一日、七月三十一日结清。

第十二条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的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各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交通部公安局报送当年的罚没收入决算;交通部公安局应于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交通部财会司和驻部审计局报送上年的决算。

第十三条交通部公安局编报的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罚没收入管理年预、决算,经交通部财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拨给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办案补助费。

第十四条办案补助费是国家给予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的特殊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罚没收入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收缴、上缴、审批、支出、决算制度。

第四章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的办案补助费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科目管理,各种费用必须在科目内支出。

第十七条预算科目

一、装备经费

(一)技术器材装备费;

(二)武器警械装备费;

(三)通讯器材装备费;

(四)交通工具装备费;

(五)训练器材装备费。

二、办案费

(一)侦察破案费;

(二)特情耳目费;

(三)派遣费;

(四)据点费;

三、奖励费

(一)优秀干警奖励费;

(二)治安积极分子奖励费;

(三)破案有功人员奖励费;

四、宣传教育费

(一)业务资料费;

(二)宣传刊物费。

五、培训费

六、科研费

七、治安综合治理费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对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由交通部给予奖励。奖励费按本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办法构成违纪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本部、本单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即行废止,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交通部公安局、交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印发镇海湾航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台山市、恩平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92962部队:《镇海湾航道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十二届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七月六日镇海湾航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镇海湾航道管理,维护航道通航秩序,保障航道安全畅通和国防战备任务执行,合理开发利用镇海湾水资源,充分发挥镇海湾航道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镇海湾航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船舶航行及发展需要划定镇海湾航道主航道范围,从寨门口至横板港按航宽200米控制,航道左边控制点连线与航道右边线控制点连线之间的范围为主航道。主航道左边线控制点概位为:1#(N21°48′03.6″,E112°25′35.6″)、2#(N21°50′2.5″,E112°24′51.6″)、3#(N21°51′46.1″,E112°24′45″)、4#(N21°52′48.
    2023-06-08
    319人看过
  • 关于批转《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窗口”地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市政府同意民航江苏省管理局、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政公用局拟定的《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现予批转执行。并成立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范仁信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顾凯、许成基、曾传钧、文家富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南京机场治安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南京机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国内外航班和旅客的安全,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国家民航局、国家旅游总局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民航江苏省管理局是南京机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机场内安全交通及出租车经营活动。南京市口岸管理委员会、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第三条凡进入机场营业的个体出租车,必须向民航江苏省管理局公安分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停车证。第四
    2023-06-08
    37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一、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二、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一)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二)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三)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3倍收取。(四)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三、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四、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
    2023-04-01
    473人看过
  •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关联交易,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符合合规、诚信和公允的原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或者其他方式侵害公司或者被保险人利益。第五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第二章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第六条保险公司关联方主要分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以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关联方和其他关联方。第七条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包括:(一)保险公司股东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二)保险
    2023-06-09
    162人看过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公安部四号令《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发布,现将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国人驾驶机动车辆临时入境参加有组织的旅游、比赛以及其它交往活动申领牌照时,须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即在一省(区、市)范围内活动的,须有省军区和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跨省(区、市)但同属一个大军区范围的,须有大军区和有关省(区、市)公安厅(局)批准文件,超出一个大军区范围的,须有总参谋部和公安部批准文件。香港、同胞驾驶机动车临时入境旅游、探亲等活动申领牌证时,须有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批准文件,并遵守广东省政府有关规定。华侨及台湾同胞参照此规定办理。跨省(区、市)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旅游、比赛等活动,其组织或接待单位凭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提前与我局联系,由我局通知有关地区。二、临时驾驶证和临时行驶证、临时专用号牌只限临时入境的
    2023-06-08
    300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贯彻落实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十年来,公安边防、消防部门承担了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灭火执勤工作,在国务院、各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为民航客运飞行和乘机旅客的安全,保障民航运输生产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民航局、公安部关于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管理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1]70号文件)精神,将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和灭火执勤工作移交民航部门管理,是民航机场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宽,比较复杂的工作。在移交过程中,公安机关要认真细致、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移交工作顺利圆满地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民航部门密切配合,从大局出发,加强协作,抓紧移交工作,条件成熟一个移交一个,一次到位,不搞试点,积极、稳妥、圆满地完成移交任务。二、按照国办发[
    2023-06-08
    346人看过
  • 怎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1、汽车所有人拿着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经达到了报废使用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没有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报废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3、车主拿着《通知书》可以自己选择一家合格的回收汽车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4、车主拿《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按照规定要上报审批,办理车辆报废登记。准备的材料有:保险单证、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车辆牌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故车辆证明材料、汽车报废通知单。带好材料前往保险公司去申请,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按照国家法定的赔损率算理赔的金额。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一套完整的理赔系统。车损险保额的年6%折旧来计算的,而折旧年限
    2023-06-26
    223人看过
  • 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
    根据国阅〔1991〕144号《关于听取民航考察团出国考察情况及对民航和机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汇报的会议纪要》的精神,为了改善民用机场的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机场的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能力,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决定对乘坐国内航班的中外旅客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免交一切税费,专款用于民用机场的围栏、消防、安检设备以及其它安全设施的建设。机场管理建设费征收和管理办法如下:一、自1992年3月1日起,凡乘坐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地区航线国内段)的中外旅客,每人缴纳机场管理建设费15元人民币(或外汇人民币),由机场向本站始发旅客收取;旅客票价低于70元(含70元)的免收。二、民航直属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上交民航局集中管理和使用。每年由民航局向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报送预算、决算,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三、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收取的机场管理建设费,由机场(或所在地政府)管理和使
    2023-06-08
    458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急响应管理办法
    各办案单位在办案中收取的预交款、暂扣款、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财政专户并将有关票据交警务保障室财务入账;预交款、暂扣款、保证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全局经费支出报销必须由报销单位填写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局财务审核,1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警务保障室主任审批;1000-500000元的经费支出由警务保障室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由局党委决定后,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举证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负有完全的举证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积极、认真、主动地收集证据,准确、及时地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正确地处理交通事故。(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
    2023-07-16
    111人看过
  •  公安机关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指纹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指纹信息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该规定要求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指纹信息进行采集、管理和应用,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提供证据,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指纹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指纹信息在侦查破案、打击犯罪和治安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该规定要求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指纹信息进行采集、管理和应用,为侦查破案、打击犯罪提供证据,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公 安 机 关 指 纹 信 息 工 作 规 定 : 采 集 、 管 理 、 应 用 一 步 到 位根据《公安机关指纹信息工作规定》,公安机关需要采取全流程指纹信息采集、管理、应用的一步到位方式,以确保指纹信息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来说,公安机关需要建立指
    2023-09-09
    90人看过
  • 行人有哪些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行人有以下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1、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2、未在人行道内行走的;3、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4、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5、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6、通过铁路道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的;等等。一、交通事故全责责任交通事故负全责的情形有12种,具体如下: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
    2023-02-11
    426人看过
  • 交通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公安管理的通知
    各双重领导港务局及所在省、市公安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的精神,交通部直属沿海和长江各港口,实行当地政府与交通部双重领导、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港口公安局实行行政上受港务局领导,公安业务工作上受当地市公安局与交通部公安局(或派出机构,下同)双重领导、以当地市公安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港口公安工作管理体制改变以来,总的情况是好的,符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利于港口公安工作建设,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为了深化改革,加强港口公安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港口公安机关是担负维护港口社会治安和企业内部保卫的双重任务,行使国家公安机关权限的执法部门,所在港务局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作为一个重要部门来管理。各单位党委和行政领导,对港口公安机关应给予更大的重视和支持,由一名主要领导主管公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以必要的保证,使港口公安
    2023-06-08
    234人看过
  • 关于公安等部门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决定将公安等部门的各项收费收入(不含所属高校、中专的院校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预算级次(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含各地分支机构)、工商总局、环保总局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具体项目见附件),为中央财政收入。(二)地方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单位的收费收入按规定逐级上交至上级主管部门的,上交的收费收入为该主管部门的同级财政收入;按规定不予上交上级主管部门的,为同级财政收入。二、
    2023-06-07
    441人看过
  • 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促进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为改革开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口岸办)主管石家庄航空口岸工作。省口岸办派出的驻石家庄航空口岸办事处(以下简称口岸办事处)负责对石家庄航空口岸有关工作进行具体管理、监督和协调。第三条在石家庄航空口岸建立由省口岸办、边防、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民航等部门和省旅游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口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一般由口岸办事处召集,口岸有关部门现场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省口岸办召集,口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口岸有关部门必须执行。第四条边防、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部门(以下统称联检部门)负责对入出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货物、飞机等分别进行查验和监督管理。联检部门应组成联检组,由机场边防检
    2023-06-08
    28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航道建设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航道建设市场依法实行准入管理。航道建设工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航道建设市场。航道建设项目单位以及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应当具备满足拟建项目管理需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符合交通部有关规定的要求。航道建设市场应当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航道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什么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
    • 公安机关作出交通管理行政处罚, 执法机关会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处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07
      不会,因为执法机关为公安并非交通警察,你并没有违反道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
    •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否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2
      可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谓“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是指当事人在规定或者限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的上述规定,有两种执行措施:(1)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