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5:50:48 491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数据分析,经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研究,现将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科目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业务外语科目须持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

(二)外销员从业资格: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外经贸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科目中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资格各科目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有关数据,对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3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将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根据《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70号)有关规定,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和业务外语3个科目。在报名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前,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未提供该证者,将不予核发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外语考试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在填写“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国际商务师:“部分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2个科目考试均合格的人数:“全部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上述科目考试均合格并已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的人数。

(二)外销员:考2科的“部分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和外经贸外语科目中笔试部分均合格的人数:“全部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和外经贸外语科目中笔试、口试部分均合格的人数。

考1科的“部分科目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符合文件规定,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数。

五、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北京地区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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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关于进行2002年全国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住房[2002]26号)文件精神,日前,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出了2002年度北京地区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三)取得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四)取得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五)取得房地产评估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2日9时至11时30分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4时至16时30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10月13日9时至11时30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14时至16时30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试报名时间:6月3日至7日考试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联系人:卢汝丽、员卫

考试报名的同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教信息中心和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共同组织考前辅导的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

四、具体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人员从2002年5月27日开始到考试报名地点领取或从北京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考试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或当地街道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本人户口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受聘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盖章。考试报名人员须在《申报表》规定位置贴两张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照片,同时,要在右上角照片加盖骑缝章。

考试报名人员持填写好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毕业证书原件以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经历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同时出具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初级资格证书或助理级资格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西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从2002年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以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二)考试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时间为2002年年底。

(三)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考试成绩及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领取资格证书事宜,在北京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和省讯服务台(16898100或1605100)上公布。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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