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比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52:13 310 人看过

贪污罪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大于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从法条中和司法实践中也可看出贪污罪的量刑比挪用公款罪的量刑重。但在对多次贪污和多次挪用公款的量刑比较中,可以发现立法中的一点缺陷。

关键词:完善贪污挪用公款量刑

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的未还的行为。

(一)、两者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1)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予以非法占有的行为。行为人在贪污过程中或者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后,往往会千方百计地掩盖罪行。挪用公款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等,有时还会记载。

(2)、两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出于故意,但是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有“非法占有公财产的目的,且永久占有,并不予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只是将公款挪给个人、私人公司或私人企业使用,并准备归还。

(3)、在犯罪对象上不同。挪用公款罪仅指公款,不包括公物。而贪污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关于挪用公物的应以违法违纪论,但是如果挪用公物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4)、侵犯的客体不同。贪污罪所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的管理权。

2、从法条上看,两罪在量刑上也有区别。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三)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由此可见,贪污罪的处理最高刑中有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并且没有“没收财产”。

二、在司法实践中,有时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并没有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1、案例一:邹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曾二次从其经管本村的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存折中分别支取50000元和25000元借给朋友王某做松脂生意,后全部归还。期间,邹某与该村村民委员会主任黄某商定把活期存折中的土地补偿费作定期储蓄,邹某便在自己经管的土地补偿存折中支取180000元转存半年的定期储蓄,到期后本金交回村委会,邹、黄二人各分得利息1650元。邹某挪用公款三次共计255000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邹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案例二:某粮所所长莫某在销售稻谷过程中,双方议定价格后,要求对方某县粮油总公司在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时,将每公斤单价少开0.08元,共计18164.85元货款则据为已有。

此外,莫某自担任粮所所长后,多次指使该所出纳叶某更改粮食销售单,把销售单改小,从中套出粮食销售款27000多元、套出所内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7528.50元及在销售粮所溢余谷、米后,所得销售款27000多元不入帐,均由出纳员叶某保管,后由莫某与出纳员、会计共二分掉上述款项,

莫某参与贪污数额61692.85元,个人分得赃款32664.85元。法院判决莫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当前司法解释的缺陷

从这两个判例中可看到,邹某挪用的公款数额尽管远远大于莫某贪污的数额。但邹某挪用的款项是存入银行,只是使公款暂时失去使用权,且存入银行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而莫某贪污的目的是要让公款永远失去所有权,两者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可二人都受到了相同的处罚。以上从法条上和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比较,可见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缺陷。

我国刑法对贪污、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均作了量刑幅度的规定,但司法解释仅对“多次挪用公款”列为“情节严重”,而没有对多次贪污公款列为“情节严重”,显然是个缺陷。

我国刑法第383条第2款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贪污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是指贪污特定款物或者贪污手段恶劣,毁灭罪证,转移赃物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6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规定: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在贪污罪中没有规定“多次贪污”属“情节严重”的内容。但如果某甲三次贪污公款,每次贪污一万元,共贪污三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贪污三万元,某甲受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又假如某乙三次挪用公款,每次挪用一万元,共挪用三万元,某乙多次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内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某甲贪污三万元受到的处罚要比某乙三次共挪用公款三万元的处罚轻。这样的判决似乎有悖于立法本意,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四、立法建议。

在司法实践中,多次贪污,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是屡见不鲜。但我国刑法对贪污、挪用公款的“情节严重”均作了量刑幅度的明确规定,而司法解释仅对多次挪用公款列为“情节严重”,其合理性在于强调对“多次”的打击,正视了司法实践中“多次”的社会危害程度,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就会顾此失彼,造成罪刑不相适应,若不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会给具体的司法活动带来越来越多的不便,也影响法律的公正,因此,完善立法迫在眉睫!笔者就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出如下建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公款挪用罪与贪污罪的关系及演变过程
    这段内容讲述了将「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的条件。贪污罪需要国家工作人员有不诚实的挪用公款行为,并试图逃避法律追究。如果构成贪污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要將「挪用公款罪」轉化為「贪污罪」,必須滿足國家工作人員擁有不誠實地挪用公款的行為,並且試圖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构成贪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挪 用 公 款 罪 如 何 转 变 成 贪 污 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挪用公款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从法律条文来看,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直接利益是国家工作人
    2023-09-04
    386人看过
  • 贪污罪量刑与贪污数额的关系
    贪污5000元就构成刑事犯罪,就可判罪。5000元是个贪污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够5000元就是贪污罪,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贪污金额不够5000元情节严重,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情节严重是指贪污社会救灾、救抚、救助款等,曾因贪污受过行政处分、曾故意刑事犯罪的、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等情节。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具有自身的特性。构成贪污罪的贪污行为,还具有贪污数额和情节上的要求。贪污罪定义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18
    75人看过
  • 【罪名比较】挪用公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两罪的区别在于,所挪用的公款是否经领导批准或同意。具体来说,(1)如果批准者与挪用者事先有共同挪用的故意或批准后参与共同使用公款的,应以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论处。(2)如果挪用人以迂回申请、隐瞒款项真实用途、导致大量公款不能挪用公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两罪的区别在于,所挪用的公款是否经领导批准或同意。具体来说,(1)如果批准者与挪用者事先有共同挪用的故意或批准后参与共同使用公款的,应以挪用公款共同犯罪论处。(2)如果挪用人以迂回申请、隐瞒款项真实用途、导致大量公款不能收回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挪用者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对因被骗而批准或同意的领导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则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2023-06-11
    141人看过
  •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吗
    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刑法第383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
    2023-03-02
    87人看过
  • 如何界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观故意
    区分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即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归还所挪用的公款的意图,如行为人有归还的意图,应考虑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反之,则认定为贪污罪,如何判断行为人有无归还的意图,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1、从时间上看,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时间愈长愈能说明其主观上无归还公款的意图,如挪用公款时间超过一年甚至更长,很难证明行为人有归还的意图,反之,挪用公款时间较短,如几个月,则说明其有归还的意图。2、从赃款用途看,行为人将挪用的公款用于个人挥霍或用于收效慢、时间长的经营活动、高风险投资等,则可以判断其有不归还的意图,或至少是归还的意图不明确;反之,只是为了解一时之急等、,则可推断其有归还的意图。3、从手段上看,行为人挪用公款的手段愈隐蔽、愈难以发现,愈能说明其行为人有不归还的意图,如采取某些掩饰手段,伪造单据、涂改帐目、虚报冒领等;反之,如极易发现,则反映其有归还的意
    2023-06-11
    205人看过
  • 此案是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
    [案情]被告人崔某于1999年2月8日任吉林铁路分局房建经营管理总公司营销员,负责收取吉林铁路分局铁道东北区、中区等地铁路住宅散户供热费。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9月间,被告人崔某将收取的部分供热费,采取收款后不上缴的手段,多次截留挪作个人使用、挥霍,累计人民币186133.91元,至案发仍不能归还。[分歧意见]关于此案应如何定罪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应定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应定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崔某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主观
    2023-06-11
    90人看过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有哪些相同之处?
    挪用公款与贪污罪相比较:1、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3、犯罪的目的不同。4、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5、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6、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7、量刑程度不同。一、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区别在于哪里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中的区别在于如下:1、表现形式不同,交通肇事罪包括危险驾驶的行为方式,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构成交通事故罪的行为并不一定是危险驾驶罪;2、罪过形式不同,危险驾驶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明显的故意,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犯罪心理;3、处罚程度不同。二、如何区别立案与不立案1、严重程度不同。立案说明可能构成犯罪。不立案说明案件不严重,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2、结果不同。立案则公安机关会进一步进行侦查等。不立案多半最终会由双方进行调解解决,公安机关不会对案件进行侦查。3、审理机
    2023-03-16
    434人看过
  • 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特征,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
    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特征而挪用公款行为的当事人只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非法取得相应公款的使用权,因此当事人不会实施推卸或逃避经管责任的行为,从财务上看具有明确清楚的财务责任主体,而且通过一般的财务核对方法就能确认和追究具体的经管责任人和行为人,大多数案件能及时追回被挪用的公款或调整原先不准确的财务责任主体。所以,以账实不符的虚假形式反映公共财产原样存在,并有具体真实的财务责任人始终承担经管责任,或案发时行为人能主动说明因其挪用而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并自觉承担被其所挪用公款的经管责任,是挪用公款行为的一般特征。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有何不同实践中,贪污与挪用公款两种犯罪行为往往不容易分清,影响到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总结几年来从事反腐工作的经验,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的财务特征加以概括,以期有助于对它们的正确界定。贪污行为包括占有财产和推卸或逃避财产经管责任两个方面。由于占有财产的行为具有秘密性,而
    2023-06-28
    428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的目的是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是否可以转化为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实践中不存在争议。若行为人携带部分公款潜逃时,对其没有携带的部分如何定罪?理论界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带部分所挪用的公款潜逃,说明其挪用公款的故意及行为已经发生转变,不论是潜逃前的行为还是潜逃后的行为,均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应对整体行为认定贪污罪,犯罪数额为行为人所挪用的全部数额。第二种意见认为,行为人携带部分所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2023-07-20
    184人看过
  • 实践中应如何界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财物的使用收益权,贪污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不退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的,也包括客观上不能还的。不退还,使被挪用的这部分公款遭到不可弥补的损失,这种行为应‘以贪污论处’,定为贪污罪。”判断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不能只凭行为人客观上不能退还公款就简单定性为贪污,而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通盘考虑客观行为、行为人经济状况、公款风险状态及收益处置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而非简单以行为人供述的个人意图为定案根据。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看,如果行为人有部分归还款项的行为或者切合实际的计划,则更能体现其挪用的意图;如果行为人采取
    2023-03-09
    355人看过
  • 立案量刑与贪污罪
    个人贪污金额达到5千元及以上就构成犯罪。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只适用行政处分。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此处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因贪污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或者贪污后拒不退赃、销毁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等等。贪污罪的量刑标准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个人贪污数额,在单独犯罪中是指个人实际贪污的数额;在共同犯罪
    2023-07-12
    280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划分及界限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侵犯客体不同:前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后罪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全部权能。主观故意不同:前罪没有占有故意;后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方式不同:前罪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后罪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现实中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比较容易混淆,那么两罪的区别是: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
    2023-07-06
    356人看过
  • 罪行比较:诈骗 vs 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罪与诈骗罪在犯罪数量一样的情况下,还是诈骗罪罪行严重。挪用资金罪和诈骗罪是有区别的,虽然两种都是以数额的多少来进行判刑,但对于挪用资金是利用自己的职责而动用公司的财物,而对于诈骗罪所涉及到范围很大,是利用欺骗的方式来进行诈骗,所以诈骗罪更重。敲诈罪和诈骗罪哪个罪重二者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从刑法的规定来看,二者的量刑规定是相同的,不能说那个更重,而从数额标准来看,诈骗罪定罪的数额起点较敲诈勒索罪高,由此作比较的话,敲诈勒索罪要比诈骗罪重。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
    2023-07-02
    258人看过
  •  能否将挪用公款罪转化为贪污罪?
    本文介绍了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区别以及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而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判断行为人是否将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需要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并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2、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
    2023-09-05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转移挪用公款罪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是怎样的,贪污罪与挪用罪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携带所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则全额认定贪污。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在量刑上存在重大差别。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中间关系如何认定,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5
      根据刑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在检察实践中,贪污与挪用公款两种犯罪行为往往不容易分清,影响到反腐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总结几年来从事反腐工作的经验,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犯罪的财务特征加以概括,以期有助于对它们的正确界定。贪污行为包括占有财产和推卸或逃避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异同点是什么,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23
      相同点:1.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2.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的财产。3.主观上都是明知的,都是为了个人私利。不同点:1.犯罪目的不同。贪污罪的目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个人使用分三种情况:使用公款解决个人急需;使用公款为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使用公款进行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
    • 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有哪些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两者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
    •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3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是具有不同社会危害性的两种犯罪。这两种犯罪对犯罪客体,即公共财产权的侵犯程度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在一般场合,两者的界限是容易划分的,但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如行为人挪用公款后产生了非法占有故意的情形下,定性上可能发生混淆。理论上通常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