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保险的主要思想是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的医疗和生活需求。其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和食宿费用、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医疗保险会报销以下费用:包括(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2)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4)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6)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8)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 伤 医 疗 保 险 包 括 哪 些 费 用 ?
工伤医疗保险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保险包括以下费用:
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
2. 工伤护理费用:包括护理工伤的护理费用。
3. 工伤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包括安装和更换工伤辅助器具的费用。
4.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包括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
5. 工伤职工本人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
6. 工伤职工本人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
7. 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与工伤保险费的差额:包括工伤职工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与工伤保险费的差额部分。
工伤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医疗保险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社会保险制度,对于预防和减轻工伤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医疗保险是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对于预防和减轻工伤事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保险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安装或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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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工伤待遇的员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4员工是属于工伤范畴内,在得到工伤待遇之后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八条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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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保险已报销还可以起诉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41、可以。 2、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报没报医保报销,都不影响去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只不过如果当事人要到法院去起诉,就应该去主动退回医保所报销了的医疗费用,否则,事后报销单位也会向当事人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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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工伤保险报销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8一、单位给你申请工伤鉴定或者你自己也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一般是:医疗诊断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社保局提供)。 二、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来的工资待遇给(用人单位支付);5、医疗费、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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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最长可以医疗多长时间可以报销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01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对工伤认定期限有明确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协调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