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出生的杨某通过租车平台,两次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进而诈骗钱款30余万元,海淀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租高级轿车以低价质押骗财
2014年5月9日,朝阳区北四环华盛公寓小区内,一笔汽车质押交易很快完成,市价30余万的奥迪A4L型轿车以20万元的价格质押给张先生。交易的另一方是24岁的杨某,他称自己是车主,用于交易手续的各种证件也齐全。
14天后,海淀区锦秋家园小区内,又进行了一笔相似的交易,市价至少40余万的奥迪A6型轿车仅以15万元的价格质押给杨先生。车主还是24岁的杨某。
便宜车没用多久,一家名为PP租车的汽车共享租赁公司找到了张先生和杨先生,两人被告知,质押车辆的杨某并不是真正车主,他分别用真实身份及冒用他人身份租借奥迪A4L、奥迪A6等车辆。租车后,又伪造车主证件将车辆质押。
此后,交易车辆被PP租车公司追回,两名受害人报案。2014年7月17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淀法院一审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杨某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2015年5月,海淀法院依法从轻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杨某提出上诉,但在上诉过程中又提出撤回上诉,一中院随后裁定准许杨某撤回上诉,目前该案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诈骗者曾四处举债偷卖父母房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生于1991年的杨某初中文化,除通过租车诈骗外,还一直向周围的朋友四处举债,涉及多起债务纠纷。2014年,曾有四名债主将杨某诉至法院。
孙先生起诉称,2013年7月14日杨某向自己借款6万元,承诺3个月内返还借款,并用自有的小轿车抵押。而王先生则起诉说,自己曾给借款的杨某做保人,结果现在杨某不还钱,他被法院判决对杨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虽然法院判定让杨某偿还债务,但杨某已经接受刑事处罚,无法立刻履行民事判决。
此外,他还试图将一处回迁房以80万的价格卖给马先生,马先生支付房款,杨某却只出具收条,拒绝过户。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杨某出售的回迁房不仅没有取得产权证,还是供一家人共同居住。他父亲称,在未经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杨某擅自出卖回迁房。
P2P汽车共享租赁
只要在手机上装个APP,通过一定的身份认证后,就可以将自己闲置的车租给陌生人,或者当你要用车时,就近就能租到一辆陌生人的车。车主将闲置车辆共享给身边需要用车的人,带来收益,有租车需求的租客就近获得低价、便捷的租车服务。
声音
租车公司租车转卖成团伙式作案
近年来,这个被称作P2P汽车共享的汽车租赁行业在国内受到热捧。但与此同时,这个新兴行业也受到了极少数不法分子的关注。
PP租车的副总裁蔡炯表示,从现阶段调查的骗车质押案件来看,不法租客大多使用真实身份进行骗车,且只是骗车团伙中的一个节点,之后还有一系列的销赃共犯。不法租客一般负债累累或者是急需用钱,被团伙犯罪分子利用,最终铤而走险,其中,倒卖一辆车只能获利1000-2000元。
为了进行防范,PP租车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南京等一二线城市与公安机关建立密切协作关系,对多个有组织骗车质押犯罪团伙开展侦破工作。
蔡炯介绍,PP租车会在通过审核的车内安装一部智能盒,由风控和安全团队24小时实时监控车辆位置,如有异常做到第一时间响应。此外,通过社区机制加强车主、用户之间的互评、打分,对接多方的信用审核机制以及大数据分析可疑行踪等构建安防系统。他称,想要最根本地从源头解决车辆丢失问题,需要全行业进行联手,政府也需要介入,要扼杀掉下游销赃的产业链,例如违规操作的典当行等。
链接
杭州查获骗车团伙
PP租车的副总裁蔡炯称,今年4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与PP租车配合,打掉一个近十人的骗车抵押犯罪团伙。
3月底,吴先生通过PP租车平台发布消息后,很快就有一名自称姓黄的人联系他。吴先生接下了这一单之后,当晚对方就赶到了彭埠镇提车。黄某说,租车就是在杭州开几天。租金是一天650元,而押金是12000元。
验证了对方的身份后,吴先生交出了车钥匙。
两天之后,吴先生突然接到了平台的电话,说是他可能遇到骗子了。原来,PP租车平台通过该车的定位软件发现黄某将车子驶离了杭州市,开上了高速,而且手机关机。
江干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此后在广东惠州将黄某抓获。可是,车并不在黄某身边。
民警发现,黄某伪造了一张抵押合约,已经将吴先生的车当做质押车卖给了两个河北人,车子卖了6万元。
赶到河北沧州后,民警又抓获了两名收赃人员,吴先生的车子也得以追回。同时,警方还找到了另外一辆北京牌照的赃车。
警方表示,此次诈骗行动并不是黄某的个人行为,而是由一个团队操控的,而黄某只是出面租车,卖车所得的6万元赃款,他只从中分到了5000元。
昨天江干警方称,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盗车线索,目前正在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查,具体的案情暂时不能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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