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济阳县农民高在省会某区的玩具加工厂工作。高刚到工厂时,与工厂签订了一份简单的劳动合同,其他一些细节只有车间管理层口头告知。据高某介绍,当时,双方同意支付每件,;Gao必须每天完成一定数量的玩具粘合过程,这是基本任务;完成基本任务后,支付每件物品以及多余物品的数量。但是,如果高某不能完成每天的基本任务,制造商将只支付30元/天的基本生活费
当时,高某认为他可以做到,因此他欣然同意。出乎意料的是,她负责玩具连接,这是非常苛刻的。一旦粘合表面不完整且不致密,玩具只能作为有缺陷的产品定价。虽然仅仅经过三天的训练,高仍然觉得很难完成他的工作。在最糟糕的一周里,她仅用了三天就勉强完成了基本任务。在承担了许多天的基本生活费后,高觉得不合适
一位好心的工人告诉她,工厂过去不需要如此繁重的基本任务。因此,高找到了经理,要求减少任务量。出乎意料的是,经理拒绝了。看到强大的制造商,诚实的高先生别无选择
[法律解释]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在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发放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计件工资或佣金工资的形式,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济南市5个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免除用人单位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双方约定的雇主可以在不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人工资的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律师分析说,工厂可以就劳动合同中给予工人的基本工作任务达成一致,但是关于基本工作任务数量的协议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最低工资的理由
根据高某的说法,高某的生活费是每天30元,但每月只有900元(不包括加班费和其他报酬),远远低于济南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高某可以依法维护个人权益,并通过法律和其他方式向单位索要应得的工资
-
劳动法是否允许雇主降低员工的薪资?
302人看过
-
劳动法是否对雇主有薪资降低的限制?
274人看过
-
第二份定期劳动合同到期时,雇主是否可以解雇员工
481人看过
-
雇主欠雇员的工资是否合法
150人看过
-
雇主是否可以因为雇员受伤而终止劳动合同
227人看过
-
雇主拖欠雇员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481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雇用单位规定公司擅自降低劳动者工资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1用人单位擅自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
-
雇主在劳动合同上的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1在劳动合同上的工种要明确写明,大致分类如下: 建筑业的主要工种是:瓦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装修工等: 服务业的主要工种是:餐饮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美发师、家用电器维修工、保安员等; 制造业的主要工种是:电焊工、电工、钳工、车工、铸工、锅炉司炉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等; 纺织业的主要工种是:服装缝纫工、羊绒织品加工等; 农业行业特有
-
雇主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怎么写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9这种约定在满足“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工资中包含加班工资的,此约定有效。对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加班费,律师在实务中碰到类似案例,我们代理单位方,该公司的员工是一个销售人员,在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申请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得另申请支领加班费。”该规章有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且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含该部分加班工资,最终,裁决结果不支
-
-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雇主要求是否与雇主一致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1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在劳动关系领域里已实行全面的劳动合同制。在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领域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劳动用工。无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本质上都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的事业范围或者活动范围,用人单位和雇主因此获得利益;同时,这种事业范围的扩大或者活动范围的扩大,也增加了其他人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为体现利益与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