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农税字[1990]第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我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后,有些省市提出一些具体问题,要求我部予以明确。为了便于各地正确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做好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发给你们,请结合《暂行规定》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
问:哪些纳税人须向财政征收机关申报减免?
答:《暂行规定》第二条所称“纳税人申报减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七、八条以及我部(87)财农字第206号文件规定,下列经批准占用耕地,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须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减免: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三)炸药库用地;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五)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
(六)国务院批准减免耕地占用税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问:《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耕地占用税的减免,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已有的规定外,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是否指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审批权限?
答:是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是指按《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享受减免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向财政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后,财政征收机关审核报批时,除执行《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即农村居民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对其他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根据纳税人申请减免税面积的多少,分别报财政部,省、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问:《暂行规定》所称“占用耕地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报财政部批准”,这句话应该怎样理解?
答:这句话的意思是指按照《暂行规定》的政策精神,凡申请减免税面积在1000亩(含1000亩)以上的项目,须报财政部批准。申请减免税面积在30亩(含30亩)以上,1000亩以下;3亩(含3亩)以上,30亩以下;3亩以下的项目,应分别报经省、地市州、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应视同无效。
问: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后,财政征收机关应如何具体审核报批?
答: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后,财政征收机关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的建设项目性质、用途是否属实;
(2)是否符合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我部(87)财农字第206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范围;
(3)申报的减免税面积是否属实;
(4)申请减免税税额计算是否准确无误;以上各项经审查确实准确无误再逐级上报核批。
凡须报财政部批准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财政部审核;凡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应由地市州财政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凡须报地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的,应由县(市)财政局和地市州财政局分别提出意见后,上报地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凡须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应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财政局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核。
问:《暂行规定》第六条处罚规定的执行机关是谁?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对违反耕地占用税减免规定单位的处罚和对责任人员的罚款,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作出决定;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提出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决定。
问:三资企业占用耕地是否需要申报减免?减免审批权限如何掌握?
答:为了严格控制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范围,防止发生偷漏税现象,三资企业占用耕地应比照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向当地财政征收机关递交减免申报表。对三资企业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权限,依照《暂行规定》第三条执行。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经费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
441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复函
98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
144人看过
-
财政部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分成比例后的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435人看过
-
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37人看过
-
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414人看过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
关于房地产契税减免的问题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0(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
关于城建税减免的通知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一起征收,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如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可由省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以下是城建税减免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减轻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负的优惠规定。以三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建税,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
-
关于工厂占用耕地补偿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7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现在的主要依据是《》中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并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因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质量也不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统一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
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的相关问题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5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关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2不同地方自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时实施。根据《决定》,耕地占用税将实施新的适用税标准,其中占用耕地适用税分为50、45、35、25元/平方米,占用非耕地适用税按占用耕地适用税标准60%执行。新税额标准实施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的平均水平为原来的38、55元/平方米降至30元.92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我省耕地占用税平均水平不得低于3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