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核定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26:29 88 人看过

为了做好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核定收缴工作,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1994)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失业保险费实行分级核定办法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负责核定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负责核定本辖区内下列企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1.区、县属各类企业;

2.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所属各类企业;

3.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所属各类企业;

4.外省市在京各类企业及驻京办事机构所属各类企业;

5.各类民办企业;

6.招用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

7.其他各类企业;

8.区、县属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本区、县辖区内中央在京、外省市在京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三)街道(镇)劳动部门负责核定辖区内下列企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1.街道(镇)属各类企业;

2.招用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雇佣城镇职工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失业保险费核定依据

(一)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以本单位上报给国家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劳动情况》统计表中的全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并收缴;招用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并收缴;没有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各类企业,按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核定并收缴。

(二)核定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个人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本单位上报给国家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劳动情况》统计表中的职工年末人数(扣除招用的农村劳动力人数)计缴;没有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各类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职工个人当年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实际人数计缴。

三、失业保险费核定方式

(一)市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所属各类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局、总公司(企业集团)按系统集中核定的方式核定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

(二)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和街道(镇)劳动部门对本办法第一条(二)款(三)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实行按系统集中核定和单个单位逐一核定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数额。

四、失业保险费核定时间

(一)全市失业保险费核定审核工作每年4月1日至5月15日集中进行,各用人单位要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按时分别到市社保中心、区、县失业保险机构、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保险费核定审核手续。

(二)按系统或按单个单位逐一进行核定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本系统所属各类企业或本单位当年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核定准备工作。

五、用人单位进行失业保险费核定审核工作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实行按系统集中核定方式进行核定的:

1.所属各类企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费缴纳证》(以下简称《失业保险费缴纳证》);

2.《北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明细表》;

3.《北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汇总表》;

4.上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劳动情况》统计表(年报表、表号104)。

(二)实行单个单位逐一核定方式进行核定的:

1.《失业保险费缴纳证》;

2.《北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

3.《北京市城镇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此表由没有实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各类企业及招用工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填报,样表(略);

4.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工簿》;

5.上报国家统计部门的上一年度《劳动情况》统计表(年报表,表号104)。

(三)首次进行失业保险费核定的用人单位,除携带以上有关材料和证明外,还须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行政介绍信,履行核定手续后,发给《失业保险费缴纳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4: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北京:辞职将享有失业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公布新规定,今后,因自愿辞职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原有的缴费时间将不再作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中说,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因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近公布新规定,今后,因自愿辞职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原有的缴费时间将不再作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中说,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因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等原因本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其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与以后就业并再次缴费的时间合并计算。针对本市来京务工人员逐渐增多的情况,新规定还特别指出,外埠城镇人员来京就业且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后,按照在本市实际缴费时间核定其失业保险待遇。
    2023-04-22
    64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认定
    审批项目名称: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认定审批项目编号:FTHZLD011-2004审批项目依据:1.《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2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2.关于贯彻《北京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3]37号)。3.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4日)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审批时限:当月受理当月认定认定程序:一、受理对退休人员的工龄认定条件:1.职工档案;2.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对转制单位参统人员的工龄认定条件:1.由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批准城建制单位转制的文件;
    2023-05-03
    496人看过
  • 南京失业保险转移市民可就近办理失业金核定
    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无锡市人社局也对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也作出了相应调整。市民可就近办理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管理部下发通知,简化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即日起,南京市户籍人员失业保险金核定手续,可就近在区经办机构办理;市经办机构仅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核定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另外,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业务时,用
    2023-05-01
    412人看过
  •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修改内容
    一、第十条第四、五项修改为:“(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二、第十六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三、第十九条修改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
    2023-05-03
    453人看过
  • 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保险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四章经办业务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合同制职工”是指: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及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之月起,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手续。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农民合同制职工缴纳养老及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本办法
    2023-06-09
    473人看过
  •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1、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4、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二、北京市生育险的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
    2023-05-13
    124人看过
  • 北京年假规定,2023北京市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是什么
    北京年假规定,2022北京市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是什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
    2023-05-03
    248人看过
  • 北京市失业保险有哪些最新规定
    一、第十条第四、五项修改为:“(四)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项目。”二、第十六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当在回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三、第十九条修改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
    2023-05-04
    224人看过
  • 北京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失效]
    为保证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推进劳动保险制度的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切实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办法。一、国营企业职工退体基金统筹,是指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全市统一规定的统筹项目各项费目(以下简称统筹基金)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以下简称统筹比例),以本企业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并向退休基金统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统筹管理机构)缴纳统筹基金,统筹管理机构按各企业应支付的列入统筹项目的职工退休基金数额拨给企业,由企业发给退休、退职职工。二、凡本市所属国营企业和中央直属在京的国营企业均纳入本市国营企业职工退休基金统筹范围(以下简称统筹范围)。全国统一核算或跨省市核算的中央直属在京企业是否列入本市统筹范围,由中央各在京企业主管部决定。列入统筹范围企业中的全部固定职工和退休、退职职工以及实行与固定职工相同的退休、退职办法的其他职工,均属于统筹对象。列入统筹范围企业中的临
    2023-04-22
    261人看过
  • 北京市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当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镇职工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保险待遇有哪些
    北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保险待遇一、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2、生育津贴给付的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
    2023-05-31
    364人看过
  • 北京市就业统计工作考核表彰办法
    为贯彻落实劳动部《就业和失业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就业和失业统计报表制度》及《就业统计工作考核表彰制度》,切实加强北京市的就业统计工作,自1996年起,我市将建立就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表彰制度,对在就业统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区、县、局、总公司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对就业统计工作考核指标完成较差的区、县、局、总公司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具体考核表彰办法如下:一、考核指标:1.严格按照市劳动局的要求,准确、及时报送月度、季度、年度有关就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2.统计分析和预测客观、全面;3.定期开展就业和失业情况的专项统计调查,并结合日常统计报表做出分析、建议,提供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做为决策依据;4.各项就业和失业统计工作制度健全、有效,认真开展本地区和本系统内的就业统计管理工作;5.设置专职的统计人员负责综合就业统计工作。二、评选办法1.各区、县、局、总公司就业服务机构于每
    2023-06-10
    472人看过
  • 北京非京籍企业职工工伤生育险“全覆盖”
    患大病的参保职工可享兜底式医保二次报销,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纳入本市生育险,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统一的工伤保险,市级公费医疗人员全部并入职工基本医保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2011年工作计划,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后,工伤和生育险今年也将实现无缝覆盖。工伤生育险将全覆盖--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之后,本市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要全覆盖,不再分为本市职工上五险,外地职工上三险。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昨天通报说,本市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统一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制度、待遇和标准,实现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另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外地户籍职工等今年将统一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大病职工可二次报销--本市医保将建立兜底机制,对因患大病造成个人负担过重的参保职工,实施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政策。目前政策规定,新生儿落地即可参
    2023-04-23
    397人看过
  • 北京市关于企业职工的探亲假
    现将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一: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1981年3月14日国发〔1981〕36号)《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人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职工探亲
    2023-04-22
    18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北京市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办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1
      要求总公司缴纳或者取得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为其缴纳社保; 一、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
    • 如何办理北京失业保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5
      如何申请失业金: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
    • 市企业职工规定北京市XX令第154号失效了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XX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XX令第154号)。所以,通常情况下,外地户口的女性不能参加生育保险。除非是持有北京市人事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并且男方是不能报销女方生育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 北京巿职工失业保险的交费标准是多少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4
      【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本市失业保险费率为1%。 本市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的比例由8:2调整为5:5。即,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缴费基数】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
    • 北京失业险能领多少钱失业保险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11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