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一直不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42:32 62 人看过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一直不履行的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一直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被告人的财产。

二、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由此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联系,这是允许提起附带民事损害赔偿之诉的前提之一。如果损害事实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二)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损失。这里需要澄清两个问题:一是将非直接遭受的损失,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花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二是在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遭受的损失中,既包括积极的损失,即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一些消极的损失,即以后必然遭受的损失。例如在伤害案件中,积极的损失如被害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消极的损失如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但这种消极的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具体范围应当按照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8: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赔偿相关文章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限是一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民法典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由此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
    2023-02-21
    111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怎么办?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怎么办?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赔偿,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2)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二、刑事附带民事诉
    2023-04-20
    427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这种情形
    2023-04-16
    286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法律附带诉讼赔偿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何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规定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怎么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2023-03-27
    203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如何办
    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的处理是:1、如果是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2、如果真的是无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3、如果被告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一、借钱被起诉了该怎么办借钱被起诉确实没有钱还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可以申请调解,尽量减少还款的数额;2、与对方协商,分期还债;3、如果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会执行个人名下的财产。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能力偿还或暂时不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或以其它的清偿方式如果被告无财物支付能力,也可以在原告同意情况下,由被告以用自身的劳动能力或技能为债权方提供相应的劳务和劳动,以劳务付出顶代赔偿债务。二、起诉离婚怎么回答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是发动离婚诉讼的一方,而被告是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或者提出新的主张,因此,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
    2023-03-08
    410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 范围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5.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6.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
    2023-03-13
    27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赔偿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不愿赔偿一般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2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般由谁来履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03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按《民事诉讼法》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
    • 是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9
      家属无需担责。现在法律不实行连坐,不管事刑事还是民事(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则除外,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被告已婚,,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被告拥有一半财产处置权,因此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应在支付赔偿范围内,即使是这样,这也仅仅是表明被告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代表夫妻的另一方需要为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了是否给被告人加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不是加刑的依据。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不赔偿怎么办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可以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由法院执行对方的财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