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破产贴现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4:31 21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为债务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由于破产债权的受偿率很低,贴现票据作为破产债权的损失风险是确定无疑的。中国票据网(www.zgpj.net)建议:对于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是否被宣告破产列为进行票据查询的必备要素,并调查贴现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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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出票人出票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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