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出票人或背书人破产贴现对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4:31 21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承兑人为债务人。”《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票据出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者承兑,因此所产生的追索权可以登记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为债权人。”

由于破产债权的受偿率很低,贴现票据作为破产债权的损失风险是确定无疑的。中国票据网(www.zgpj.net)建议:对于出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的票据的出票人或背书人是否被宣告破产列为进行票据查询的必备要素,并调查贴现申请人的资信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出票人相关文章
  • 什么是背书人,出票人是不是也是背书人
    一、什么是背书人与被背书人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汇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转让人的背书人一旦在汇票上签名,他就要承担以下两项业务:(1)须对包括被背书人在内的所有后来取得该汇票的人保证该汇票必将得到承兑或付款。(2)须保证在他以前曾在该汇票上签名的一切前手的签字的真实性和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表现为:(1)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2)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二、出票人是不是也是背书人出票人可以是背书人,但是出票人不可以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被背书
    2023-06-06
    333人看过
  • 什么是汇票的背书和贴现?
    一、什么是汇票的背书和贴现?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二、汇票的特征有哪些?1、从当事人方面来看,汇票在出票时,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
    2023-06-03
    465人看过
  • 什么是汇票的背书和贴现?
    一、什么是汇票的背书和贴现?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二、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情形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
    2023-06-06
    354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背书
    第四十七条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第四十八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第四十九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第五十一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
    2023-06-06
    451人看过
  • 票据纠纷案的票据背书
    第四十七条因票据质权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质押或者背书转让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背书行为无效。第四十八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的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第四十九条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十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在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的票据持有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人。第五十一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委托收款”、“质押”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
    2023-02-12
    112人看过
  • 加快票据贴现业务发展的对策
    商业票据贴现是银行信贷业务的主要品种,也是银行资金运用和资金融通的重要手段,更是商业银行优质有效的生息资产。其为银行的经营提供了操作性很强的业务手段和服务工具,也为银行和厂商拓展了广阔的融资空间和丰厚的经营效益,深受金融和企业欢迎。本文拟对商业银行票据贴现业进行探讨。(一)认清目前宏观调控的经营形势,紧跟上级行调控节奏,及时沟通目前票据市场价格变化较快,必须认识到这个特点,及时捕捉市场动态,基层商业银行应及时向上级行沟通,掌握业务发展的先机;同时积极向客户传导宏观政策调控趋势,引导客户合理贴现需求,避免出现月末想贴但却无法办理的局面。(二)加强票据业务宣传与营销银行应抓住机遇加强贴现业务宣传营销,因行制宜,抓重点,抓大户,争取一批优质的黄金客户群。重点发展本地客户,发展优质客户群体,在稳定本地优质客户票源的同时,积极发展信用等级高的外地客户,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扩大票据贴现业务的辐射半径
    2023-04-23
    77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票人
    词条

    出票人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出票人出票时,... 更多>

    #出票人
    相关咨询
    • 票据第一背书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票据第一背书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第一背书人,就是在票据上第一个行使背书行为的票据当事人,其实就是票据正面记载的收款人,他要转让票据,他就成为第一背书人。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要按顺序记载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章”栏内,如果票据背面印有多个背书人签章栏,要按从左
    • 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A.错误;r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
    • 汇票背书的效力是什么?持票人怎么背书?出票人如何支付背书担责?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2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
    • 票据代理的第一背书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4
      票据第一背书人:背书是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重要方式。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背书人。第一个背书人是票据上第一个行使背书行为的票据当事人,实际上是票据正面记录的收款人。如果他想转让票据,他将成为第一个背书人。背书人背书转让票据时,应按顺序记录在票据背面的背书人签名栏中。如果票据背面印有多个背书人签名栏,应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签名背书(顺
    • 票据背书的背书人应当是(收款人)为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0
      依背书连续性的要求,票据背书的背书人是票据权益的受让者,即收款人,当他再将票据转给后手时,他又称为转让人(付款人),后手就是收款人,就是通过背书保证了票据权益的连续。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主要目的是要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建立起权利义务关系。背书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