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是否涉及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33:02 152 人看过

不算。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具有较大的自由,其只需按时完成承揽的任务,交付成果即可,不必服从定作人的管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利用公司的设备、技术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双方具有较为紧密的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看重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的过程,并非成果的交付。

承揽合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双方当事人就事实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时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一方提供的劳务与所获报酬之间是否具有对价性质。事实劳动关系是以劳动者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一方是否受另一方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即双方是否形成了从属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从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的是从属性的劳动;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并无从属关系,承揽人可以自行支配工作时间,并以自己的设备,负担危险责任,承揽人的劳务行为系独立性的劳动。

3、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之间为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并接受其制、指挥和监督,由其指定工作场所、限定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可以认定是事实劳动关系;反之,则应认定是承揽关系。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是指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环境并支付劳动薪水。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于定作人劳动成果,定做人接受到了承揽人的劳动成果以后给承揽人支付相应的薪水。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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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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