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纠纷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下:
1、套型差异过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差,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的,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退房;
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开发商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如果他们在15天内没有回复,他们将被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应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开发商未按时交房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承担违约责任;
6、在建工程转让:开发商想转让在建工程的,应当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30日内要求终止合同;
7、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商品房。
避免退房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避免退房纠纷的方法如下:
1、与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附关解除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
2、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有条件解除贷款合同;
3、开发商归还银行贷款,出现买方与银行签订协议确定的条件,解除买方与银行的贷款合同;
4、开发商返还购房者首付,协助购房者办理各种相关退房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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