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确一点,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更名手续,他人包括家中的其他亲属因不是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违法的和无效的。出现争议后,权益受到侵害的共同居住人可以到房管部门要求撤销更名,或到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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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能继续进行租赁该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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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配偶可以继续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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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居住人亦可承租原有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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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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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后同居人与法定继承人谁有权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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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对承租房屋应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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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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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家属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如何确定原承租人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11在这种情况下,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但是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还是不明确的,也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 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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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是否还能继续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应具备几个要件:1)所谓"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当是承租人死亡时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因此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是在承租人死亡不久搬入承租人房屋居住的,或是在承租人去世前曾经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共同居住,承租人去世时,已迁居别处,就不能作为"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2)承租人的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间。如果承租人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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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老人死亡承租人新居住人怎么确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4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 1、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2、不能按第一条协商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在共同居住的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按他处住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3、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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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吗?需要哪些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8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共同居住人必须在承租公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条件,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管理机关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非共同居住人无权干涉。如果某人瞒着其他共同居住人去办理了承租人更名手续,那是无效的。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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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死亡时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是否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4根据该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应具备几个要件:“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主要是承租人死亡时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