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分级
1.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一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众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2.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二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或中度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力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要他人照料。
3.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三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有中度损伤,有中度的或较轻的肢体瘫痪或缺失,其中某些功能障碍明显;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或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4.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单小腿缺失;
b)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或等于50mm;
c)脊柱强(僵)直;
d)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或侧凸大于45;
e)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单侧拇指全缺失;
g)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h)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于或等于1300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k)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注:肢体残疾四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轻度损伤,有轻度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轻度的障碍或局限,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交流和交往,能够比较正常地参与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间歇的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2021
2021年肢体登记评价标准共分为四级,具体如下:1、一级为不可以单独的进行日常活动,并存在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或者偏瘫、截瘫、四肢瘫等情况之一;2、二级为基本不可以独立生活,并有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双大腿缺失等情况之一的;3、三级为可以部分地进行日常的生活,但同时存在双小腿缺失、单前臂及以上缺失等情况之一的;4、四级为基本上可以独立进行生活的,并具备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等情况之一。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肢体》
残疾分级
1.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一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损伤程度非常严重,有严重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存在严重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严重的障碍或局限,不能自理、不能参与众多活动,身体移动能力很差;需要环境提供全面的支持,终生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2.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b)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c)双大腿缺失;
d)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二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损伤程度较严重,有重度或中度的肢体瘫痪或肢体缺失,某些方面可能存在较严重的功能障碍;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较严重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方面很难达到自理,与人交往能力差,运动能力较差;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要他人照料。
3.肢体残疾三级
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双小腿缺失;
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注:肢体残疾三级在运动系统结构与功能方面有中度损伤,有中度的或较轻的肢体瘫痪或缺失,其中某些功能障碍明显;在自理、身体移动、生活活动或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或局限,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能参与一些简单的社会活动;需要环境提供有限的支持,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389人看过
-
听力残疾病人一二三四下肢残疾补贴标准
311人看过
-
肢体残疾标准
436人看过
-
肢体残疾三级的标准
483人看过
-
肢体二级残疾的标准
224人看过
-
三级肢体残疾补贴标准
217人看过
-
肢体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26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一、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
-
肢体一二三四残疾标准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8肢体一到四级的鉴定标准如下: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a)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b)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c)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d)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e)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f)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g)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
-
肢体一二三四三等残疾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24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按不同残疾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
-
肢体残疾三级标准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551肢体残疾分级原则554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a)双小腿缺失;b)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c)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d)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e)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f)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
肢体残疾四级肢体残疾标准是什么,肢体残疾的定义与分级标准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7肢体残疾四级 肢体残疾标准 一、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二、肢体残疾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