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09:14:18 446 人看过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注明(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经过(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失和责任或事故原因(5)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事务警察签字或盖章,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印鉴,分别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调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

证据的基本属性是合法性、客观性、相关性。审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效力,仍需审查证据的基本属性,即要审查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所取得的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是否反映客观真实情况;证据所揭示的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成因与责任人及其事故车辆,与案件发生之事实是否具有相关性。那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不加审查,持盲目肯定态度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民诉法规定的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的事实中并不包括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所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涉案法律知识】案例相关法律依据

1、《道交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道交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兰某驾驶摩托车上道,应当按照《道交法》的规定,取得驾驶资格,并对所驾驶的摩托车进行登记,取得牌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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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0日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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