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罪的区别及演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21:12:49 93 人看过

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

非法行医与医疗事故罪有何区别

1、主体不同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体不同

非法行医罪侵犯了医疗管理秩序和病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医疗事故罪侵犯了病人的健康和生命的权利与医疗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不同

非法行医罪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只能是积极的作为。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工作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客观表现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法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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