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后,如果在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会构成累犯,缓刑是有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的刑罚,缓刑满后,犯罪分子没有再犯新罪,实质上是没有被执行过刑罚,这样就缺少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什么情形缓刑可以撤销
1、犯新罪;
2、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于考验期满后,发现犯罪人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处的情形,是否需要撤销缓刑,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原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刑法未作明确规定。
漏罪,又称余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其他没有判决的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还有“漏罪”没有被判决的,说明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不真诚,没有彻底交代以前所犯罪行,不应具备适用缓刑条件,且有数罪也应从严惩处,因而应当撤销缓刑。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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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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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累犯能构成缓刑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04不能。 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判处缓刑的人,不能成立特别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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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被判缓刑是否构成累犯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我国刑法总则中刑罚的具体运用包括量刑、累犯、自首、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时效。因此,把刑罚的具体运用等同于刑罚的执行与法律规定不符。刑罚的执行只能是刑罚的实际执行,既然刑罚被缓期执行,则意味着刑罚没有被执行。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并不能说是在接受刑罚处罚,执行刑罚对缓刑犯来说仅是一种未来的可能。缓刑考验期满不是原判刑罚执行完毕,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