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都是不违法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和离婚自由,所以男女双方协商好了随时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而如果在结婚情况下未办理离婚登记又与他人结婚的,是违法的。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有什么规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
其次,实施暴力行为是为了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者。
实施暴力不是为了干涉婚姻自由,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二、离婚要出示结婚证吗
离婚是要出示结婚证的。只要是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都是要出具结婚证的,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不给办理离婚,只有双方把结婚证拿来了,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帮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无结婚证的,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父母是否有权利干涉子女的婚姻
父母无权干涉子女的婚姻。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人无权干涉。
《民法典》专门规定了“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是自愿的,但一方(主要是女方或女方父母)向另一方索要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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