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41:50 214 人看过

[案情]

2003年7月12日,被告人马某冒用某粮油贸易总公司面粉厂名义与某粮食局粮禽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某签订了小麦购销合同。合同约定自2003年7月15日供货,价格每公斤0.9元,货到化验、过磅、符合标准后即付货款。2003年7月19日,张某供货共计29970公斤,应得货款26673元。被告人马某当日支付张某10072元,余款16600元出具了欠条。次日马某以每公斤0.76元的价格将29970公斤的小麦出售给某面粉厂,获款22716.4元,马某获款后并未偿还所欠张某的货款,而把余款投资到自己开办的石子厂,由于经营不善石子厂倒闭,被告人马某为躲避债务潜逃。案发后,退还张某6250元,至今仍欠货款10350元。

[分歧]

本案中审理过程中,针对马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马某在收到张某供货后,当日即支付张某10072元,余款16600元出具了欠条。至此,马某与张某之间应属民事合同纠纷,马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马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王种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仿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马某隐瞒事实真相,冒用一面粉厂名义欺骗合同相对方,并与之签订合同后,以每公斤0.9元的价格高价进货。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给对方打了一张欠条后,又以每公斤0.76元的低价出手,已不正常。获款后不是用于履行合同,而是用于自己开办的石子厂。之后由于经营不善倒闭,故意潜逃,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且数额较大。

综上所述,本案中马某在主观上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冯云虎李富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1: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条相关文章
  •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郝建强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郝建强李某是某市劳动就业局局长。2004年4月,应本市矿产局局长王某要求,李某擅自决定将本单位200万元现金借给矿产局使用用于基建,至今未还。作为回报,王某将李某之情妇魏某安排到矿产局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本案中,李某将公款挪用给矿产局使用的行为算不算“归个人使用”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规定,“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里的“其他单位”既包括非国有单位,也包括国有单位。这样,对于挪用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只
    2023-06-11
    72人看过
  • 撞人行为:开车撞人是否构成某种行为?
    故意开车撞击特定人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开车故意撞击不特定人群或多数人群,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该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可以由行政管理法规对其进行规制。挂假牌开车撞人属于什么责任挂假牌肇事不一定是全责,事故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但是挂假牌的会被处罚,假牌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还会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2023-07-07
    64人看过
  • 是否将洗钱作为构成洗钱罪的犯罪行为?
    洗钱是构成洗钱罪的犯罪行为。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为了掩盖和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转移到海外。协助洗钱罪大吗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犯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洗钱罪立案。洗钱罪的量刑标准1、自然人犯洗钱
    2023-07-03
    246人看过
  • 本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张某乘坐出租车达到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王某,王某遂将假币退还张某。张某对王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威胁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这里。王某只好收下这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有四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为张某主观上明知是假币而有使用的故意,客观上又假借支付出租车费而实际使用了假币。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张某违背王某的意愿,强行支付假币给王某,是强迫要求提供服务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特征。因此,对张某的行为应定为强迫交易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在本案中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张某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故意,客观上又采取敲诈勒索的手段实际占有了王某的财物。第四种意见认为,张某构成抢劫罪。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笔者认为张某在本案中的确构成抢劫罪。其主要理由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使用假
    2023-06-11
    82人看过
  • 网络暴力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它是一种在网上发表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和煽动性的言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有人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公开、长期地对他人进行恶意的侮辱、诽谤,可能构成诽谤罪和侮辱罪,当事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一、侮辱诽谤罪侵害客体为企业可以吗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单位,但是侮辱罪是以自然人为犯罪对象的,而诽谤罪的是可以以团体和法人、组织作为犯罪对象。只要当事人确定自己被组织或者法人企业进行人格侮辱或者是被捏造事实并且散布谣言,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象可以是单位,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
    2023-03-07
    83人看过
  • 马某是否涉嫌赌博共犯?
    三嫌疑人以赌博为业,马某长期给提供车辆挣钱,为其赌博提供帮助。那么,马某的行为是否属共犯。如果三嫌疑人只是参与赌博,并不是开设赌场,则刘某的行为不属于共犯。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构成的情况:(1)共同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2)一方故意与一方过失的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实施共同的危害行为,但罪过形式不同,即一人为故意犯罪,一人为过失犯罪,虽然两人的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不属于共同犯罪。具体包括这样的两个方面:一是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
    2023-06-11
    468人看过
  • 林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还是抢劫罪
    石某系房地产开发商,在当地属于公认的有钱人。林某、万某、叶某共谋勒索石某,并掌握了其出入住处的规律。2002年10月28日晚上11时许,林某等3人驾车在石某回家的必经之处将石某劫持至一烂尾楼内。然后,以杀害石某相威胁,要石某打电话叫人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50万元汇入A市工行的指定帐户内,并不得泄露真相。石某无奈,只得打电话给其妻子,谎称自己准备参加A市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必须于29日上午10时前将50万元汇入指定帐户内作投标保证金。其妻信已为真,于29日上午8时即将50万元以电子汇款的方式汇入了指定帐户。林某等人提取了该款后才将石某放走。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对如何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绑架罪。主要理由是:1、林某等人主观上具有勒索石某钱财的故意,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必赘述。2、在客观方面,林某等人有计划、有预谋地对石某实施了劫持、胁迫行为。林某等人对石某既有暴力劫持行为,又有以
    2023-06-11
    380人看过
  • 该案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王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4年10月1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王某便外出打工,在外与一起打工的女青年谢某相识恋爱,并与谢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刘某得知后,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与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点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按照上述规定,王某与刘某不构成事实婚姻,因此,王某不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王某后来与谢某结婚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作者:婺源县人民法院杨-斌
    2023-06-14
    444人看过
  • 发票开假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如果是销售假发票,可能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一般不到两年。如果有假增值税发票,500份可判10年。法律对于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虚开巨额税款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金额是指事件当事人的实际涉案金额或者违纪金额,它是由当事人的犯罪性质和不正之风性质来决定的。发票开错了还可以重开吗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
    2023-07-06
    363人看过
  • 口头斥责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口头骂人不构成犯罪,但是,虐待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所谓情节恶劣,是指经常辱骂他人,或者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引起民愤,造成其他后果的;口头骂人情节严重,也会构成侮辱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况,如因公开侮辱他人导致精神障碍或自杀;多次辱骂他人,极大地损害了他们的人格和名誉;辱骂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造成不良影响。口头骂人是什么罪&Q4&口头骂人是定罪视情况而定,当众口头骂人有可能治安违法,也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和侮辱罪。具体如下:1、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的,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情节较重的,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3、如果构成侮辱罪的,则触犯刑罚,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责任承担:(1)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2023-07-02
    471人看过
  • 宋某被抓马某会不会成为共犯有被抓的可能?
    按照正常的逻辑,宋某如果职务侵占,则马某有可能构成共犯。马某的刑事风险来了,是吗?共犯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二人以上事先通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对此律师表示,如果马某伙同宋某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侵吞公司财产,那也可能涉嫌和宋某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如果马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期间,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不涉及刑事犯罪问题。但是,在公司股权结构变动以前或者变动过程中,如果马某伙同宋某利用职务便利转移、侵吞公司财产,那也可能涉嫌和宋某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所以,
    2023-06-11
    285人看过
  •  没有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是否可以构成?
    犯罪行为可能不涉及犯罪对象,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等构成要件。其中,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客观方面包括具体的行为表现,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不同的犯罪对象,如脱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犯罪行为可能不涉及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是指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由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不是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对象的啊,犯罪对象是具体的物或者人。比如脱逃罪,就没有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如下: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2023-11-13
    302人看过
  • 绑架罪:放人后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绑架后又放了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处罚严重。只要以勒索财产或者提出其他非法要求为目的实施绑架和勒索,就构成绑架罪。绑架后,人被释放。如果人在获得金钱利益后被释放,这种情况肯定构成绑架罪。绑架后,因自动权放弃继续勒索而放弃人质的,属于中止犯罪。中止犯不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指通过强制或欺骗注射、强制或欺骗服用麻醉药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
    2023-07-03
    289人看过
  • 刁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案情)2004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豫N一41033号货车在海南经浙江台州货运部驻海口办事处徐道恩介绍,与海南省东方黎族自治县板桥镇供销社的王松林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上海。运输途中,被告人刁某为了偿还个人欠帐,改道将西瓜运至郑州。次日,又租车将西瓜拉到浙江嘉兴水果市场销售,售价69000元,后携款逃匿。(争议)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合议庭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刁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另一种意见认为刁的行为构成同诈骗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分析如下:一、从不罪的客观方面分析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以1万元为起点)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具体列举了本罪的5种行为模式,即:(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它,虚假的产权证明
    2023-06-08
    51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条
    词条

    欠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载明欠款人、债权人、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利息等事项,并由债务人签字确认。 在欠条中,应当注明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需要注意的是,欠条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并且... 更多>

    #欠条
    相关咨询
    • 并且李某侮辱、诽谤马某是否会构成侮辱罪、诽谤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6-30
      如果情节严重,上升到刑事犯罪范畴的话,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犯侮辱罪、诽谤罪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案中,李某在微博上发布不实内容侮辱、诽谤的行为还没对马某名誉进行诋毁还没造成了恶劣影响即是还没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还没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也不用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
    • 为盗窃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是否是犯罪,是否构成犯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5
      不属于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根据《》第[art@1、第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
    • 抢劫罪是否还构成行为犯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04
      抢劫案属于行为犯。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偷xx(边) 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违反国家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国(边)境管理法规,是指我国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2.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行
    • 遗弃小孩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0
      遗弃儿童的,不一定构成犯罪,关键是要看行为人是在何种条件下作出遗弃的行为,应综合考虑情节及环境,方能准确进行刑法评价。 1、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但如果是仅仅对这些儿童出于教育的目的进行恐吓,采用饿肚子的方式,则不能认为是拒绝扶养,也不算情节恶劣,一般不应认定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的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