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船舶名称核准设定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4 10:36:41 373 人看过

一、河池船舶名称核准设定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二、河池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将审查决定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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