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5 16:22:38 56 人看过

离婚案件中,对于承租公房的分割使用同样是一大难点,特别是自管公房的分割,更是难上加难。在实践中,产权单位往往会对本单位职工做出偏袒,或者是串通假退房,或者是向法院出具不允许外单位人员承租的证明,使得非产权单位职工一方的权益受损。如果夫妻双方不想分配房产,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同时在满足上文所述的条件下也不能对房子进行分配,但是如果选择了离婚还是尽量把财产问题说清楚,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流程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人申报时应当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证件。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房屋的所有者、各项权利拥有者的姓名、地址;准予登记的房屋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其他事项。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15: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房相关文章
  • 房屋被拆了,但是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怎么办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被拆除,使用权人才能得到赔偿。房屋拆迁由被征收人补偿安置。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关系。只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才能与房屋所有者协商确定补偿的分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迁,如何赔偿没有。根据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版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2023-08-05
    468人看过
  • 没有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什么?
    没有所有权可以有使用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不同:1、从关于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看。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而使用权是实际利用的权利;2、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制作的示范文本明确要求买卖双方应对楼宇屋面使用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开荒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二者的所有人是不同的。开荒土地所有权属于开荒者,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权》第一条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2023-07-10
    139人看过
  • 房屋产权使用权与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在房屋交易中经常见到的两种权利状态。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拥有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基本权能之一。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产权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定义以及二者之间区别的相关解答。在房地产买卖交易中,由于违规开发商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权买卖变成欺诈或诈骗的高发区。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对购房人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积蓄,购买房屋使用权被骗的购房人大多数是被拆
    2023-05-05
    471人看过
  • 没收房屋没有执行房屋的所有权
    即使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房产,有时也可执行。虽然最高法院曾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但此规定指的是保证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对房屋的所有权。一、法院可不可以拍卖一半产权的房子?首先,法院可以拍卖一半产权的房子,这是合法的。一般价格都较低,原因在于竞买人只能获得这套房子的1/2产权,办理过户、再出租、再出售都有可能遇到诸多麻烦。买半个房子,在办理过户、再出租、再出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障碍。理论上,法院出具执行裁定可以直接办理过户,但是房产中心通常会要求另外1/2产权人共同去办理签字等手续,如果对方不配合,情况就会变得比较麻烦。同理,再出租、再出售时也需要另一个产权人的同意,尤其是再出售的时候,如果没有法院再去协助执行,困难会更大。财产权本身是有的,但收益处分权可能会面临纠纷的风险。与普通房产相比,法拍房面临最核心的难点不在于税费,而且对
    2023-03-28
    229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的土地是否也享有使用权?
    两个月前,我与黄某签订合同,约定黄某将他所有的房屋(共八间,有两间倒塌)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我。合同签订后,我们双方一同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了各种费用。一个月前,黄某的小舅子刘某欲在倒塌的两间房屋处建房,我与之理论。但刘某辩称,买房不是买地,我只是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取得房屋所占地的使用权。还声称,他已经经过他姐姐与姐夫的同意,在倒塌房屋的宅基地上新建两间瓦房。我打电话询问黄某,黄某也说当初卖房时在合同中仅约定买卖房屋,根本没有涉及宅基地的问题,以此主张自己仍享有倒塌房屋处宅基地的使用权。请问:我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后,是否也就取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呢?我是否有权制止刘某建房?(咨询者:牛先生)律师专线解答牛先生,可以明确告诉您的是: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时,已经实际取得了该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您有权阻止刘某在您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房地产转让的基本特征是权属的
    2023-06-11
    201人看过
  • 房屋产权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概念
    房屋产区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只要通过一定法律合同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行使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自己的房屋暂时租给他人使用,并不会失去对房子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一、房屋他项权是什么买房人我们最常遇到的是贷款购房时产生的抵押权。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而等我们把贷款还清了房屋他项权证也就自动注销了,而它的作用就是在没还清贷款之前也就是没注销之前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是无法过户的。过不了户的房屋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还清贷款过后在相关部门注销过后房屋才能上市交易。严格来说,所谓房屋的他项权利,是指由房屋的所有权衍生出来的典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权利。
    2023-06-27
    228人看过
  • 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只有购房合同的房是否能买
    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的房最好不要买,因为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是不能进行产权过户的。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法律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2024-08-18
    133人看过
  • 只有使用权?有所有权离婚时不能分割
    只有使用权?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λ往往只限定本单λ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一、附件公租房去世子女续租条件公房承租与私房承租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但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居住人符合该前提条件的,共同居住人之间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所以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房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承租权是不能直接转给某一人的。房屋由谁承租,需要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然后向公房产权人提出书面
    2023-03-14
    460人看过
  • 只有使用权,但不能继承的房屋
    此类房屋比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对于租赁的房屋,公民不拥有所有权,而且使用权也不能继承。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后,同住同户口的继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属单位申请变更为新的承租人,继续承租居住该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经不能变更承租人,理论上,原承租人死亡后,除配偶尚活着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属单位可收回该房屋。实践中,必须结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还有一类就是城镇居民购买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谓的“小产权房”,也不能继承。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和政策,国家不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认此类房屋的产权。所以,此类房屋不属于民法典上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因此不能继承。房屋继承的流程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5、
    2023-08-12
    319人看过
  • 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
    被告辩称,某县人民政府向第三人出具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申请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被申请人的事实和理由不足,主张不予支持,县政府为第三人出具的房产证应当依法保存。首先,被申请人在市政府重新审议时没有提到自己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说第三方房产证规划中的部分土地在其土地使用证中。被申请人认为县政府为第三人出具的房产证侵犯了其土地使用权,没有事实依据。二是某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1995年2月27日向第三人陈某颁发房产证时,某县城关镇南关村委会和某县第三实验小学均无异议。时隔8年,第三人陈某于2003年3月换证。证书颁发至今已有14年。被申请人在出具房地产证时已向县政府职能部门陈第三人申请并换证,未提供第三人房地产证平面图中其拥有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陈先生。因此,被申请人申请撤销房地产业证字第2003-3-0xxx号房地产证的行为不成立,无权要求县政府为第三人重新申请房地产证。第三人认
    2023-05-02
    378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法律解释
    一、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法律解释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是房屋所有权四项权能基本之一。二、如何办理房产所有权过户办理房产所有权过户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
    2023-11-06
    195人看过
  • 只有房屋使用权拆迁如何办?
    一、只有房屋使用权拆迁如何办?1、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拆了,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协议的,征收人应当对所有权人进行安置,使用权人与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征收人应当对所有权人给予拆迁补偿,由所有权人向使用权人支付相应损失的赔偿。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拆迁遇到纠纷怎么处理?1、行政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
    2024-01-12
    261人看过
  • 无房屋所有权有没有居住权的困扰
    无房屋所有权但可以约定享有居住权。一、未婚的子女有没有居住权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设立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未婚子女也享有居住权。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并未对享有居住权的主体作出限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居住权可以对抗继承人吗可以。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一般是不能继承的。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三、什么人享有居住权呢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2023-03-22
    308人看过
  • 租赁房屋后有哪些使用权?
    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包含: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发生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定或约定的内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4-24
    14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房
    词条

    公房是指由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本企业职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住房福利化的结果... 更多>

    #公房
    相关咨询
    • 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一致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31
      1、一般情况下,要先有土地使用权证才会有房屋所有权证,这个顺序不会变的! 2、你既然有房屋所有权证,说明你们那的土地和房屋是统一管理的。所谓统一管理就是说房屋部门既管房子又管土地,这样你的产权证上会有房屋的信息,也会有土地的信息,比如地号,土地四至(就是从哪到哪是用来盖你们这个小区的),你自己仔细看一下产权证。 3、另外一种方法是去看下最后一页加盖公章的地方,公章盖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字样还是“
    • 房屋所有人占有使用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5
      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
    • 房屋所有权是哪些,房屋所有权有哪些种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06
      房屋所有权可依据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依房屋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公房、私房、外产房、中外合资房和其他性质的房屋所有权。 (1)国有房屋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房产享有的所有权。国有房产可分为直管公房(即由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自管公房(即由全民所有制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2)集体房屋所有权,即由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单位享有的房屋所有权。集体房产主要来自集体所有
    • 是不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没有房屋所有权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6
      在实行不动产产权证制度之前,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实行不动产产权证制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 一,就并不存在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树林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 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什么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的原因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04
      1、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 2、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 3、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 4、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