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怎样的时候终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12:38:28 238 人看过

一、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怎样的时候终止

对子女的抚养到子女十八周岁成年的时候终止,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提前终止抚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公证流程

1.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抚养权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终止需要注意什么

1.抚养期限届满:如果之前约定的抚养期限已经届满,那么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2.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父母也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3.子女死亡:如果子女已经死亡,那么父母自然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4.子女被收养:如果子女被他人收养,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父母也不再承担抚养义务。

5.子女独立生活:如果子女已经独立生活,能够自己承担全部生活费用,那么父母可以终止抚养义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或者职业教育,父母仍需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

6.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患有严重疾病等,父母也可以终止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n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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