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应有社会监督机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4:36:08 316 人看过

为及时发现、避免立案失误和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此应负的监督责任。然而,这种监督毕竟是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难免疏漏,也难免受到当地人际关系、权力、利益等因素的干扰而官官相护。

江南雨

据《山西青年报》报道,3月3日晚,山西省新绛县向阳幼儿园内发生血案,一名叫王帮狮的男子持刀连砍一名学生家长、园长杨小云及其丈夫侯向阳,杨小云的头、面部3处受伤,其夫头、面部7处受伤,学生家长头、面部两处受伤。杨小云一只耳朵就缝了五针,医生说已是重伤无疑。然而,案发至今,凶手仍未归案。而该县龙兴派出所指导员解释说,凶手现在跑了,就是不跑,是否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要等法医鉴定完并对受害人进行三个月观察后才能确定。他担心受害人构不成重伤,将凶手抓了容易招惹麻烦。作为一名从业25年的法制新闻工作者,我在为该派出所面对血案不作为的态度感到痛惜的同时,更建议通过立法和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刑事立案工作透明度,避免某些执法机关有案不立、不破不立,在发案率、立案率、破案率上玩数字游戏,人为制造虚假政绩的不良现象。

稍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常识的人,都不难明白我国对故意伤害案的立案起点并非致人重伤,而是致人轻伤,这在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公安机关完全可以也应当对王帮狮采取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内,直至逮捕的强制措施。

当然,采取上述强制措施的一个前提,就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根据《刑事诉讼法》要求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所以,笔者怀疑,对于向阳幼儿园内的上述血案,当地公安机关很可能没有立案,而且也没有将是否立案的情况如实回复给报案人的制度和习惯。

接受公民报案,及时介入调查、侦查,该立案就立案,不该立案就不立案,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监督机关和报案人报告,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但是,由于发案数字、立案数字都和破案率有关,也和相应的考核、奖惩工作有关,因此,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形成了人为控制数据甚至弄虚作假的习惯,不破不立、先破后立正是其表现。为及时发现、避免立案失误和错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此应负的监督责任。然而,这种监督毕竟是政法机关的内部监督,难免疏漏,也难免受到当地人际关系、权力、利益等因素的干扰而官官相护。因此,引入社会监督机制非常必要,而越来越发达的电子政务,也为此提供了便于操作的网络平台。所以,笔者建议人大、检察、公安等机关从制度建设入手,将当地刑事案件发案、立案、破案信息上网,只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就可供有关部门和报案人查询,这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尊重,也是避免数据造假、损害执法形象的有效措施。

有了媒体的关注与介入,相信会推动新绛县向阳幼儿园血案的立案、破案工作。然而,比对关注一桩案件更重要的,则是建立起可供社会有效监督的机制,避免再发生类似推诿、知法不作为现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立案相关文章
  • 在刑事诉讼中应加强立案监督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监督的有关规定可以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对于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防止罪犯逃避惩罚,维护我国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但是,在立案监督的具体实践中,有关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仍然不够明确,没有与其相配套的操作规则,以致在实际运作中还面临许多难点和亟待改进的问题,制约了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刑诉法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情况的审查监督权,而人民检察院若不了解公安机关的受案、立案情况,立案监督就没有基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立案监督线索来源有两个:一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自己发现;二是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控告。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发案、受案、立案或不立案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人民检察院未发现或被害人未提出控告,立案监督就无从谈起。二、刑诉法没有规
    2023-06-11
    405人看过
  •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机关如何确定?
    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它与立案管辖的关系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且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一致的。就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二、刑事诉讼如何保护证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公
    2023-06-20
    248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法院不应是盲区
    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在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各项工作中处于龙头地位。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较好的履行了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但笔者发现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各类立案监督案件中对人民法院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始终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甚至并未开展。一、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从宪法这个国家根本法上肯定了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而刑事诉讼法依照宪法上述规定在其第13条进而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刑诉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人民法院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一样均享有立
    2023-06-11
    253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办法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特征首先表现为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刑事立案主体依法享有刑事立案权,但这种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必须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运作,当出现刑事立案活动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时,这种权力将受到刑事立案监督权的制约,检察机关将依法提供司法救济;其次,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再次,刑事立案监督具有强制性。检察机关发出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通知立案书》具有强制性和确定性,不得复议,刑事立案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履行职责,否则即为违法;其四,刑事立案监督既包括依据刑事
    2023-04-22
    79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
    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一、第三者在破坏婚姻可以立案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存在犯罪行为以及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案件将予以刑事立案侦查,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但没有与有配偶者形成法律婚姻关系或者事实婚姻关系,不构成重婚罪,公安机关恐将不会予以刑事立案。被害人若有证据证明构成重婚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二、请问诬告陷害罪由什么单位立案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首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其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
    2023-03-25
    458人看过
  • 哪个国家机关负责刑事立案监督权?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监护权是由哪些人行使监护权应该由父母行使,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3-07-19
    199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有哪些方面需要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没有向有关机关报告或申请立案的案件、不破不立的案件和应立而不立的案件。这意味着,如果一个案件没有被向有关机关报告或申请立案,或者没有被破案或不立案,那么该案件就可能受到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刑事立案监督的范围包括以下案件:1.没有向有关机关报告或申请立案的案件。所谓不报不立,就是刑事立案主体已经发现并掌握了犯罪事实,本该立案,但由于缺乏控告、举报等材料而不立案。2、不破不立的案件。所谓不破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案情复杂,一时难以侦破的案件,不立案就开展侦查,待破了案再补立案手续。3、应立而不立的案件。所谓应立而不立,是指刑事立案主体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故意不予以立案或者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刑事立案监督范围有哪些类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立案监督范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自行侦查权: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自行侦查案件,不受其他机关的
    2023-10-26
    165人看过
  • 浅议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应引入人大监督
    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对于自侦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案件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然而,检察机关的内部立案监督毕竟是自己监督自己,实践中就会使该立的案不立,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事实也证明,一些冤假错案的产生往往与监督机制的缺失或失效有着直接的原因。针对这种现象,本文试就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引入人大监督机制谈一些看法。一、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检察机关内部立案监督的案件管辖范围主要指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和可以直接受理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类: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
    2023-06-11
    125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去哪里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立案监督案件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具体办理。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再将申诉或举报材料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一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立案监督。一、立案监督的范围一是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是指侦查机关对已经知道犯罪事实、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刑事立案决定(已经进行立案侦查但立案手续不全的除外),它与不知道案件发生而没有立案侦查是有区别的。以下案件均属于立案监督案件:1、公安等侦查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但没有作出刑事立案决定的;2、公安机关以治安处罚替代刑事处罚降格处理的案件;3、公安等侦查机关刑事立案后又撤案或转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
    2023-03-03
    169人看过
  • 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范围
    1、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2、公安机关没有掌握、发现犯罪事实的案件;3、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而不查、久拖不决、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等情况,属侦查监督范围,不属立案监督范围。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
    2023-03-22
    32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法律监督
    1、公安机关管辖案件的不立案监督由检察机关负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
    2023-06-11
    246人看过
  • 什么是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有哪些特征?
    一、什么是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或者通知其应当立案侦查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在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侦查。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和第87条规定,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的规定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刑事诉讼法通过上
    2023-03-21
    481人看过
  •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有效防范医疗纠纷,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1)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或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订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5)公开专家门诊姓名、职称、专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医务人员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规范病案书写工作。病案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医疗事故条例》对病案管理和允许患者复印、封存病案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2023-07-02
    263人看过
  • 缓刑考察监督的监管机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具体原因如下: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2、在缓刑考验期间,原刑罚没有被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么就不存在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
    2023-07-03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 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 更多>

    #刑事立案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有什么要求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0
      (一)申请刑事立案监督的主体和范围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2、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 3、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 (二)材料要求 1、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
    • 受理立案监督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7
      1、属于。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 2、《刑事诉讼法》第87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刑事立案监督有什么特征_1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07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立案监督的特点包括: 1、刑事立案监督是一种司法救济程序,而不是刑事立案程序必经的法定监督。 2、从刑事立案监督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纠正刑事立案主体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刑事立案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 公安机关不立案应该如何监督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20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 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5
      刑事立案监督权的概念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